为持续规范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酒泉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具体包括《酒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酒泉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酒泉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管理制度》《酒泉市农村集体违规举债防控管理制度》《酒泉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酒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六项制度。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自2026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酒泉市农业农村局(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新城区宝泉西路1号,邮政编码:73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酒泉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66303654@qq.com;
3.联系人:张 颖 联系电话:0937-2636636
邮 箱:466303654@qq.com.com
酒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