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22条、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以及《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2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布。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02MA720ETUXL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总寨镇总寨工业园区东园三街西侧B-6号
2.法定代表人:韩春军 联系电话:173****1516
3.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2月10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张某红等79人、李某等5人共计84人分两批投诉,称在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泉湖镇四坝村、花寨村农房改造项目中务工,从事木工等工作,被拖欠工资共计1624255元。经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核实,欠薪情况属实,在案件处理期间,该公司支付部分工资199300元,仍剩余1424955元未支付。
4.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2026年4月2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限期改正通知书出具后逾期未支付,2026年5月29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二)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1MADXYK9K1R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城市社区百年佳苑商业办公楼2层206号
2.负责人:杨彬
3.违法事实:2025年12月,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检查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开设的金塔县锦昊风能开发有限公司10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时,发现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问题。经查,项目建设单位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和2025年1月21日,向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锦昊风能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4262760.29元;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7日支付给陈某(系玉门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双方签订了《平地机租赁合同》)个人账户3万元,共计6万元(备注为金塔宝丰风电平地机);2025年1月1日—1月27日分6次支付给杨某(系公司负责人)个人账户共计325180元(备注为金塔宝丰风电2024年10月、12月农民工工资);2025年1月26日支付该项目分包单位宁夏某劳务有限公司8万元(备注为工资);2025年1月28日支付该项目分包单位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8万元(备注为工资);2025年1月28日支付张某(系该项目分包单位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10.6万元(备注为金塔宝丰风电项目12月农民工工资,张某系该项目分包单位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上述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共计65118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之规定。
4.处理结果:2025年12月19日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金人社劳监询字〔2025〕30号);2026年1月22日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人社劳监询字〔2026〕1号);2026年2月25日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人社劳监改通字〔2026〕6号)。2026年3月2日,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上报了《整改情况说明》《规范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诺书》。
2026年3月12日,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金人社劳监告字〔2026〕第3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6年3月25日,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金人社劳监处字〔2026〕1号)。2026年3月27日,向该公司下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金人社公告字〔2026〕第1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甘肃恒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02MA720ETUXL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总寨镇总寨工业园区东园三街西侧B-6号
2.法定代表人:韩春军 联系电话:173****1516
3.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2月10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张某红等79人、李某等5人共计84人分两批投诉,称在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泉湖镇四坝村、花寨村农房改造项目中务工,从事木工等工作,被拖欠工资共计1624255元。经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核实,欠薪情况属实,在案件处理期间,该公司支付部分工资199300元,仍剩余1424955元未支付。
4.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2026年4月2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限期改正通知书出具后逾期未支付。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之规定,2026年5月29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决定将甘肃中利弘盛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韩春军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三年,为2026年6月2日至2029年6月1日。
(二)酒泉锦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单位名称:酒泉锦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MA723P3C37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雄关路115号银星景苑17-5号门店。
2.主要负责人:肖自新
3.违法事实:2024年1月5日,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许某等12人电话投诉称“马鬃山圆坤商砼站石料厂老板肖自新拖欠10月至11月工资”。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1月11日立案。经调查核实,酒泉锦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许某、张某、赵某等12人工资87282元。
4.处理结果:2024年1月31日,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肖自新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25号),责令肖自新于2月2日前支付许某、张某等12人工资87282元,肖自新逾期未支付,且甲方肃北县旭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全部工程款,酒泉锦隆顺建筑责任有限公司及负责人肖自新拿到工程款后有能力支付许某等12人劳动报酬而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肖自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8月6日,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肃人社移字〔2024〕1号)移送肖自新拖欠许某、张某等人劳动报酬一案。经肃北县公安局依法审查,于2024年8月7日立案侦查(肃公(治)立字〔2024〕10032号),肖自新于9月24日付清拖欠许某、张某等12人务工期间工资87282元。2025年5月9日肃北县检察院作出肃检刑不诉〔2025〕第3号《不起诉决定书》,因行刑反向衔接,2025年8月1日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肖自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肃人社劳监罚字〔2025〕第1号)。2026年3月16日肃北县检察院送达的检察建议书,建议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酒泉锦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之规定,2026年5月6日,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酒泉锦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人社监列告字〔2026〕第1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6年5月12日,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酒泉锦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人社监列决字〔2026〕第1号),决定将酒泉锦隆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自新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三年,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9年5月11日。
附件:酒泉市2026年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