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警用无人机开展交通违法
电子取证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规范、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启用警用无人机开展交通违法电子取证工作。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6月25日起,正式启用无人机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抓拍工作,实行全天候、不定时、全覆盖动态巡查。
二、执法巡查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主次干道、商圈、学校、医院、城乡结合部、国省县道、高速公路等。
三、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3.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9.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0.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12.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4.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15.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四、温馨提示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通行环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管控措施,谨慎驾驶、文明行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