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因工伤残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26年第二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8日至14日
(二)申报地点
1.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收集审核。
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联系方式:
肃州区人社局:0937-2815760
金塔县人社局:0937-4421411
玉门市人社局:0937-3351867
瓜州县人社局:0937-5528895
敦煌市人社局:0937-5933707
阿克塞县人社局:0937-8322297
肃北县人社局:0937-8126206
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联系方式:
肃州区人社局:0937-2815759
金塔县人社局:0937-4420709
玉门市人社局:0937-3351789
瓜州县人社局:0937-5511127
敦煌市人社局:0937-5933706
阿克塞县人社局:0937-8326338
肃北县人社局:0937-812190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联系方式:
肃州区人社局:0937-2815761
金塔县人社局:0937-4421411
玉门市人社局:0937-3338489
瓜州县人社局:0937-5528895
敦煌市人社局:0937-5933707
阿克塞县人社局:0937-8322297
肃北县人社局:0937-8126206
2.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经办窗口负责市直各类用人单位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的审核。
市人社局经办窗口:0937-2851903
二、申报范围
(一)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
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非因工致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
我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病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三、申报资料
(一)因工伤残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一份。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一份,涉及其他鉴定事项的需按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
3.因工伤残职工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签字并按手印);用人单位申请的,需同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告(带头正式文件或函件)。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5.有效的医院诊断证明书、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二)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签字并按手印)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告(带头正式文件或函件)。
3.用人单位关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示证明。
4.申请鉴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5.申请人本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有效的完整病历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提交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一份。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签字并按手印);用人单位申请的,需同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告(带头正式文件或函件)。
3.申请鉴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4.申请人本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有效的完整病历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
四、注意事项
(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后,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在申请人签名(盖章)位置签名并按手印。对提供虚假病历、弄虚作假参加鉴定的职工,终止其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并记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二)申请人资料提交不全者或者申请人就同一伤(病)种伤(病)情申请第二次鉴定的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
(四)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无故不参加现场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酒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