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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四措并举”推动文物保护 工作提质增效

2026/08/10 1.4w 阅读 358 点赞

今年以来,酒泉市严格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聚焦规划体系、项目建设、安全管控、法治保障四大关键环节协同发力,全方位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络,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支撑。认真落实《酒泉市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省保以上单位“四有”工作全面完成,市保单位“四有”工作基本完成。制定《东千佛洞石窟、五个庙石窟、昌马石窟整体移交敦煌研究院管理实施方案》,三处石窟移交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主动对接额济纳旗,组织召开《居延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讨论会,联合推进居延遗址申遗工作。启动7处古建筑数字化建档工程,为文物预防性保护、修缮研究等提供支撑。

二是抢抓政策机遇,提速文物保护项目建设。紧盯国省政策导向,争取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24个,到位资金3089万元,破城子遗址院落保护加固、明长城三十里大墩及半截墩烽火台保护修缮等重点项目稳步实施。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火烧沟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锁阳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正在加紧申报。

三是织密监管网络,守住文物安全底线红线。依托文物日常巡查智慧管理系统,实行月巡查、季通报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不可移动文物月度巡查平均覆盖率达88%。从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文物前置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全员开展文物安全普法培训。纵深推进长城专职保护员队伍改革,实现长城沿线5个县(市、区)改革试点全覆盖。优化长城专职保护员市级补助发放细则,有效调动基层管护队伍履职积极性。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文物保护法治体系。修订印发《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刚性制度压紧压实分层管护责任,构建了专业值守与全民监督相结合的防护格局。加快地方文物立法进程,全力推进《酒泉市果园墓群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同步启动《果园-新城墓群保护总体规划(2019—2035年)》修编,以地方立法、专项规划双向发力补齐制度短板,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文物保护法治保障体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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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