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事业单位一名工作人员来市仲裁院就他个人100元津补贴被扣除一事申请仲裁,当我们询问该名工作人员事情原委时,该工作人员情绪很激动、很气愤告诉我们,他因组织学生集合,未能及时看到单位通知参加会议,单位就以未到会为由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教职工考评办法扣除津贴100元,他本人不服处理意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收到该名工作人员的立案申请后,我们及时与单位进行电话沟通,了解事情原委,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处理决定,另一方面我们电话与该工作人员联系,疏导安抚该工作人员情绪,劝解他理性处理矛盾,理性地思考问题,理性地面对争议。通过我们三次与单位、个人耐心细致的讲解政策,疏导情绪,该名工作人员与学校达成了统一的意见,主动申请撤销案件,较圆满在线诉调了此次劳动争议案件。
今年以来,市仲裁院始终坚持抓学习、强业务、提服务、促提升,把“案外调解”、“庭前调解”工作作为“三抓三促”行动的重要载体,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供稿人: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