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四月份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酒泉市人社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集中整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将集中整治作为推动人社工作质效的有力抓手。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人社局坚持把整治工作从“查、改”向“建、治”提升转变,将“阶段性工作”变为“长效性制度”,不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一、整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方面建章立制情况
印发《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酒人社〔2024〕74号),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源头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人社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集中整治向纵深发展。
印发《关于建立“四比对一报告”工作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通知》(酒人社〔2024〕99号),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从源头上解决社保基金“跑冒滴漏”问题,建立人社、公安、民政、司法、卫健部门信息数据“四比对一报告”工作机制,实现基础数据信息适时共享。
印发《酒泉市超常规高质量抓好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计划》(酒人社〔2024〕143号),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最新部署要求,超常规高质量纵深推进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就是与去年不一样。
印发《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酒社保党支部发〔2024〕4号),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切实履行好党的建设责任和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印发《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酒社保〔2024〕19号),聚焦社会保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指标、基金预决算、社保经办机构人事任免、轮岗交流、大额资金支出、高风险业务审批等事项,旨在推进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
印发《关于建立“四比对一报告”工作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通知》(酒社保〔2024〕36号),针对领取各项待遇人员中出现的死亡、服刑等其他丧失领取资格的情况不及时申报的,造成超领冒领待遇的现象。通过收集公安、卫健、法院、民政死亡服刑人员数据,定期与待遇享受人员进行比对,有效减少死亡服刑人员超领冒领待遇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了社保基金“跑冒滴漏”问题。
印发《酒泉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酒社保〔2024〕55号),为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
印发《酒泉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对账制度》(酒社保〔2024〕55号),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管理,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完善了会计、出纳、财政、税务、银行之间的账目款项核对。
印发《酒泉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印鉴管理制度》(酒社保〔2024〕55号),为进一步规范基金财务印鉴管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保证了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
印发《酒泉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酒社保〔2024〕55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保基金运行管理,及时掌握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基金运行状况监控。确保各项社保基金预算执行运行平稳可控。
印发《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需提交市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聚焦社会保险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请人社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推进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
印发《酒泉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酒社保〔2024〕79号),针对因待遇资格认证不及时造成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整治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方面建章立制情况
印发《关于印发<酒泉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酒治欠办发〔2024〕9号),聚焦欠薪源头治理,推动全市根治欠薪工作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源头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实施统一规范的标准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形成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良好局面。
印发《关于印发<酒泉市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治欠办发〔2024〕11号),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紧盯劳动合同签订、人工费用拨付、工资发放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在“抓源头”“治未病”上下功夫,切实从源头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得到根本治理。
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酒人社明电〔2024〕3号),聚焦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合规用工,提升管理质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治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就业提供优质市场环境。
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反馈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酒治欠办发〔2024〕15号),聚焦全省考核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全盘接受、主动认领,点对点进行全面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把各项制度落实落细,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加大防范和治理力度,有效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印发《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酒人社〔2024〕139号),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点堵点,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以多方联动为牵引,强化源头治理,坚持综合施治,精准施策,上下联动,集中解决一批欠薪重点疑难案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方面建章立制情况
印发《瓜州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瓜人社发〔2024〕76号)、《玉门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玉人社党组发〔2024〕17号),聚焦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从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设置类别、安置对象条件、人员选聘程序、考勤及退出等环节,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两个文件的印发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制度,从源头上把牢了全市乡村公益性岗位选(续)聘“入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