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连霍高速瓜州段“3·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深度调查和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公示

2024/06/07 1.5w 阅读 532 点赞

2024年3月2日,连霍高速瓜州段发生一起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依照省道安委《关于对连霍高速瓜州段“3·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督办通知》(甘交委督办〔2024〕2号)要求,市政府立即成立事故深度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并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依照《甘肃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甘交委发〔2021〕22号)要求,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深入细致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对事故责任和性质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深度调查和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发生经过

3月2日中午11时18分许,贵州省遵义县驾驶人贾某某驾驶鄂F0C***号“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3人)沿连霍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2672Km+912m处时,车辆驶出路面(道路右侧无波形护栏)碰撞路外道路交通标志牌立柱后起火燃烧,造成驾驶人贾某某、乘员贾某某、黄某某死亡和车辆烧毁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和现场救援

3月2日中午11时24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大队值班室接瓜州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连霍高速2672Km处一辆黑色小轿车碰撞高速公路公里桩号,要求前往处置。”接警后,渊泉高速公路大队负责同志立即带领值班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并协调应急、卫生健康和消防等部门前往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民警到达现场核实伤亡情况后立即向上级报告。经初步勘查,连霍高速下行线2672Km+912m处,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客车驶出道路南侧路面后与路外交通标志牌钢制立柱正面碰撞,已起火完全燃烧,车辆未翻滚,立柱周边车体碎片及散落物与该车受损部位契合,路面及周围再无其他车辆及痕迹,故判定为单方事故。3月2日中午12时56分,燃烧车辆明火被完全扑灭,发现车内有3具烧焦炭化部分残存尸体,分别位于车辆前排驾驶人位置、副驾驶位置和后排左侧位置。3月2日下午3时10分,现场勘查完毕。

二、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连霍高速下行2672km+912m处(瓜州县境内),双向四车道,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呈东西走向,西往新疆,东往酒泉,道路两侧皆为荒滩。下沉式中央分离式路基中间带将道路分为南北半幅。事故现场位于南半幅道路,呈自西向东通车方式,道路两侧路肩设置有反光单立柱,无金属波形防护栏。南半幅道路分为两行车道,各宽3.8m,应急车道宽2.8m,行车道间由白色虚线分隔,右侧行车道与应急车道间由白色实线分隔。该道路限速120km/h,事发当日晴,路面干燥。

三、检验鉴定情况

(一)尸体

1号尸体(贾某某)、2号尸体(贾某某)和3号尸体(黄某某)死亡原因均为烧伤致全身高度炭化死亡。

(二)酒检、毒检

因1号尸体处于高度炭化状态(烧伤所致),已丧失液状血液检材采集条件,无法提取液状血液,故无法检验乙醇、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和麻醉样品成分。

(三)车辆安全技术

鄂F0C***号“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过火烧损,致使车辆失去静动态检试基本条件,故不能判定该车照明信号装置、转向装置、行驶系统和液压制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该车起火原因为其车体前侧左部与交通标志立柱接触后,蓄电池在碰撞挤压过程中损坏起火引燃车辆,最终烧损车辆。该车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为104km/h。

四、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认定和性质情况

(一)发生原因

驾驶人贾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责任认定

驾驶人贾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乘员贾时江和黄洪芬无责任。

(三)性质

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拟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贾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六、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春雷行动”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勤务安排、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路面管控,全力除隐患、查违法、保安全,全力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是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全省高速公路防控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紧密结合“三道防线一张网”管控体系,加强疲劳驾驶预警、管控和查处力度,织密路面安全管控网。依托集成指挥平台完善“分析研判、安全提示、布控查缉”工作体系,持续开展过境车辆精准预警、轨迹跟踪、安全提示和违法查处,切实提升过境车辆管控效能。在目前无法安装波形护栏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协调公路养护部门,通过在护栏缺失路段路边安装发光道钉、摆放防撞锥筒、增划震荡标线和增设警示标志牌等措施,主动干预,全力预防过境车辆驾驶人因长时间长距离行车疲劳等因素引发事故。

三是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直面暴露出的道路基础本质薄弱,安全设施不全等问题,积极报告党委政府,通报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上报省道安委协调省交通运输部门将在连霍高速公路护栏缺失路段加装波形护栏工程纳入高速公路提质改造计划,上下协同推进治理,逐步健全完善道路交安设施,不断夯实路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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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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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