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3/08/08 1.6w 阅读 62 点赞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酒泉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至8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    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酒泉市委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五项

问题表述: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建设管理,确保工业废渣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酒泉市政府

整改情况: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有色冶炼企业1家,甘肃西脉矿冶有限公司老铅冶炼生产线项目,该企业2007年开工建设,到2012年基本建成并进行了试生产,但因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等问题无法正常生产,再加之企业资金调度困难,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技改,同时也无力安装环保设施,致使冶炼烟气直排,无法按环保要求完成废气综合治理,瓜州县于2012年9月对该公司采取了关停措施,下发了《关于对甘肃西脉矿冶有限公司老铅冶炼生产线实施关停的通知》(瓜政办发〔2012〕212号)文件。停产后,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对现场废渣进行了清理整治。目前该企业不存在任何生产原料、产品、废弃堆渣,不存在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造成污染等问题。2020年11月,市整改办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了涉及有色冶炼经营范围的企业名单,县市区对照清单逐一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全市再无其他有色冶炼企业。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附件2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生态环境厅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或资料核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经核查,各相关市(州)制定了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组织核查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规范废渣场和临时堆场规范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严肃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兰州市排查企业144家(次),排查出临时堆场3家,按照“一企一策”完成整治。金昌市督促金川公司实施了镍冶炼厂尾料堆场生态修复项目。嘉峪关市通过排查整治,东兴铝业、广银铝业、中威斯铝业等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控。白银市对排查出的46处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采取下发督办函方式,督促全部完成整改。酒泉市对甘肃西脉矿冶有限公司原铅冶炼生产线进行了关停,对遗留废渣进行了清理处置。陇南市对排查出的9处遗留冶炼渣场地进行了清理整治。定西市对3家有色冶炼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甘南州督促玛曲县黄金冶炼厂规范处置20吨含氰污泥。张掖、武威、天水、临夏等市州按照要求开展了排查工作,辖区未发现存在有色冶炼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3项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确定的规范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建设管理、冶炼废渣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等整改目标已基本实现。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验收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相关市、州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力度,确保冶炼废渣依法处置,冶炼渣场和临时堆场规范运行,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对非法倾倒、填埋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