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3/07/06 1.8w 阅读 451 点赞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酒泉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邮    箱:zgb8418642@163.com

                                  中共酒泉市委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八项

问题表述:酒泉市金塔县金源矿业公司2016年投产,但未建成脱硫脱硝和干熄焦设施,大气污染物长期直排,地面除尘站长期运行不正常,酚氰废水不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污染严重,性质恶劣。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其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也多次处罚,但当地政府始终未采取果断措施,企业违法生产和超标排污问题一直没有停止。

整改目标:确保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责任单位:酒泉市政府

整改情况:1.金源矿业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起全面停产整改,制定了《酒泉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和《金源矿业公司100万吨焦化煤生产项目停产工作方案》,整改期间,先后聘请酒钢公司、西北矿冶局、省化工研究院、山西焦协等单位专家,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2019年10月30日,金源矿业公司完成了烟气脱硫、脱硝环保设施建设;2020年7月31日基本完成干熄焦设施建设,2020年9月25日,干熄焦设施开始调试运行;2020年10月14日,干熄焦设施因设备故障停运;2020年12月9日,干熄焦设施检修完成再次启运,2020年12月21日湿熄焦正式停运;新增建设一套地面除尘站,建成一座120m3/h的焦化废水处理站。2020年9月,企业通过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备案,同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

2.金源矿业公司自2015年建设至2020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对金源矿业行政处罚8起,罚款共计613.305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自2019年8月金源矿业公司开展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以来,市、县两级专门成立金源矿业公司环保问题整改帮扶工作专班,金塔县派驻驻场工作组,先后40余次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及整改监督,先后聘请专家8批次开展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加快问题整改进度。同时,市、县两级持续加强对金源矿业公司环境监管,针对企业湿熄焦停运、干熄焦建成调试期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再次发生环境违法问题,2021年2月,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向金源矿业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责令企业全面停产,实施环境问题整改。

2021年8月,山西正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收购金源矿业公司,并对其环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2022年1月完成了烟尘收集处理系统改造、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升级、中水回用系统建设、污水处理站池体防渗等升级改造工作。期间,我市4次组织有关专家和执法人员对金源矿业公司中水回用、地面除尘、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2022年2月18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向该公司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于2月18日起运行至今,经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基本稳定达标,企业运行正常。

3.2020年11月上旬,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金源矿业公司自投产以来的周边生态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完成《酒泉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焦化项目周边环境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结论显示:项目建设及运行阶段,项目厂区及周边评价区环境质量未有明显地不可逆恶化趋势,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同时委托省环科院编制了生态损害赔偿评估鉴定报告,依据评估鉴定结论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附件2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生态环境厅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整改验收单位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经核查,金源矿业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全面停产整改,建设完成了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干熄焦装置,新增建设了地面除尘站,办理了所有合规性手续。2021年8月,山西正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收购了金源矿业公司,对金源矿业公司环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2022年1月完成了烟尘收集处理系统改造、在线监测设备升级、中水回用系统建设、污水处理站池体防渗等升级改造工作。2022年2月18日,重新向该公司核发了排污许可证,监测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基本稳定达标。委托专业机构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依据调查评估结论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3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相关整改目标已实现。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验收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帮扶指导,在法律法规宣传、建设项目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许可管理等方面加大对企业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管理水平再提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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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