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挖潜盘活全市各类开发园区存量建设用地,推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投入产出效益,有效解决新增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问题,更优服务保障重点建设、招商引资、工业产业等项目加快落地投产,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我局拟订了《酒泉市各类开发园区闲置和低效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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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酒泉市各类开发园区闲置和低效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7日
酒泉市各类开发园区闲置和低效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挖潜盘活全市各类开发园区存量建设用地,推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投入产出效益,有效解决新增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问题,更优服务保障重点建设、招商引资、工业产业等项目加快落地投产,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各类开发园区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清理处置各类开发园区闲置和低效用地,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深度开发利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要素供给保障能力,为全市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认定、处置过程适用法规政策和情形标准合理准确,充分保障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提升土地资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和再开发利用为导向,结合闲置和低效用地权属性质、产生原因及土地相关权利人诉求意见等情况,按照“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加快盘活、及早见效”的工作思路,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三)市场导向、因势利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土地相关权利人加大投入或积极引进新兴产业、投资主体、社会资本等参与闲置、低效用地挖潜改造和深度开发,提升土地投入产出效益,激发土地盘活经营动力。
(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全面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核定指标和定额标准,充分开展评价论证,认真分析和准确认定闲置、低效用地情形,科学制定处置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明确核查认定标准
(一)闲置土地。主要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低效用地。主要指建设布局散乱、利用粗放、批大建小、长期停建或停产、投资强度不达标、建筑危旧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低于土地使用标准、未达到土地供应时约定开发利用程度、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认定为低效的国有建设用地,重点是工业仓储用地,具体可参考下列情形:
1.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规定建设工期内(或虽未规定建设工期,但开工时间超过三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2.按照《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及专门行业项目建设标准,项目用地主要经济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投入产出效益等低于规定指标下限的工业仓储等建设用地。
3.建设项目已建成,但与备案项目不符或仅用于出租的土地。
4.布局散乱、利用粗放、闲置浪费以及设备工艺落后、产能过剩的产业用地;
5.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6.虽未达到闲置土地标准,但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200万元/亩,其他省级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100万元/亩的用地),仍有挖潜利用空间的建设用地。
7.法律法规政策确定的其他情况。
四、全面摸清闲置和低效用地底数
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等3个用地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80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22〕116号)要求及专门行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或标准,紧密结合各类开发园区建设发展实际,全面清查开发园区范围内已供应和开发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摸清备案(核准)或建设项目内容和类型、土地用途、权属、城乡规划符合性、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度、开发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效益等情况,按法规政策和情形标准评估认定闲置或低效用地,逐宗在遥感影像图和国土空间规划图上进行标注,建立地块清单、形成工作台账。
五、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
各县(市、区)、酒泉经开区要结合项目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范围内各类开发园区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方案,明确闲置和低效用地范围、细化实化处置程序、方式、时限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闲置和低效用地依法妥善处置到位。
(一)闲置土地处置
1.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或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置。
2.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或土地闲置并经审核属实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3.项目建设确因相关手续办理延时等客观原因延缓,可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4.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确属企业经营困难等自身原因难以继续开发的建设用地,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进入土地交易二级市场以引进投资方式预转让。
(二)低效用地处置
1.限期动工。对已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的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结束时,仍未达到约定建设面积和投资额度的建设用地企业,下达《限期动工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动工建设,并督促达到约定投资强度。
2.协议收回。对工业项目开工后中止开发建设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竣工的,又无力继续完成开发建设的企业,可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未竣工的建筑物,并依法追缴相关税费和违约金。新收回的低效用地按照存量建设用地重新核定规划指标。
3.依法转让。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鼓励市场主体转让相邻低效利用地块进行集中开发。
4.司法处置。对破产重组、质押抵债的企业用地,协调司法部门加快破产清算进度,在司法程序内快判快拍,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办结,尽快盘活存量土地。
5.嫁接重组。对项目竣工后1年以上未投产或已投产但连续1年以上未生产又复产无望(无主营业务收入),且配合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低效用地清理工作,债权债务清晰无处置意愿的企业,由政府招引新项目入驻,督促业主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前提下,对建(构)筑物进行改(扩)建后实施嫁接重组盘活。
6.税收征缴。相关部门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土地、房屋登记信息,协助税务部门按照征缴程序依法征收相关税费,对存有欠税的依法限期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凡认定为低效用地且经有效程序收回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判断是否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具有享受条件但已申报享受的,依法追征税款。
7.清理腾退。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擅自改变经营业态或不符合安全生产、质量、环保等要求的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清理腾退。
8.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
六、实施步骤
(一)摸排调查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区)、酒泉经开区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开发园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进行逐宗摸排,对照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标准及情形,核查评估确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位置、分布、面积及规划用途等情况,建立土地开发利用“一张图”,梳理掌握每宗用地相关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和数据图库,确保每一宗地开发利用、投入产出等具体情况上图入库,为今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提供详实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分类处置阶段(2023年6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酒泉经开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逐宗对核查评估认定的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及延长开发建设时间、预告转让等方式限期处置到位;对低效用地,通过限期动工、协议收回、依法转让、司法处置、嫁接重组、税收征缴、清理腾退等方式,分类推进处置,按期处置到位。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酒泉经开区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总结经验问题,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建议,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机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酒泉经开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认识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决策部署,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认真负责、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处置,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确保处置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清理处置低效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对于缓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压力、支持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提高产业经济指标效益、保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准确把握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结果运用,组织发改、司法、财政、税务、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紧密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处置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调度,保证工作成效。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积存问题多、涉及利益广,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要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原则,多措并举、循序推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全面、认定合规、处置有据。市政府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并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成效不足的地方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要于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方式报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