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酒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结果的公示

2022/12/15 1.6w 阅读 105 点赞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食安办〔2021〕8号)和《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要求,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酒泉市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组织评审队伍,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评价方式,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认真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酒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为期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食药安委办反馈意见建议。

联 系 人:冯富元

联系电话:0937-2822807

邮    箱:417010190@qq.com

附    件:酒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酒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自2021年10月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酒泉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原则,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创建工作考评程序规定,酒泉市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酒泉市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总面积19.2万平方公里,占甘肃省面积的42%,全市辖“一区两市四县”(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和阿克塞县),有汉、蒙、哈萨克、回等40多个民族,总人口105.57万人。

近年来,酒泉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长。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6241家,其中,食品生产单位195家,食品流通单位12732家,餐饮单位7899家,“三小”经营单位5415家。全市连续十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群众对食品安全综合满意度持续稳定在80%以上,省对市食品安全考核连续三年位列“A”级等次。

二、创建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021年以来,酒泉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不断压实创建责任,推动部门联动,倒逼企业履职,引导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制定印发《酒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6位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41个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落地。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平安酒泉”建设等重点指标考核体系,写入市委全委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全市7个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辖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开展“七城同创”。三是突出创建实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专题安排部署,督导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8次听取和研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先后6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市委巡视员专班开展督导检查1次,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调研检查食品安全工作100余次。

三、创建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落实党政同责,不断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把创建工作作为党政“一号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抓,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时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依据市情实际,制定印发《酒泉市关于贯彻改革举措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酒泉市市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酒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等文件。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食药安委工作会议和风险会商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2.不断完善机制建设。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考评重点内容,以强有力的考核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先后制定完善《酒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酒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酒泉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制度,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行刑衔接、行检衔接、联合惩戒、重大案件通报、协同执法等制度规范,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用归集、违法名单认定等制度,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二)加强全程监管,常抓不懈保障食品安全

1.“源头治理”提升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受污染耕地优化施肥和种植结构调整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受污染耕地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全市农产品和土壤协同监测,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全市建成规范化牛羊、生猪、禽类定点屠宰场13个,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抓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和非洲猪瘟检测等环节各项检测记录,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夯实“甘味”品牌质量发展基础,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累计达到21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18个,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2.“三个狠抓”提升全流程安全保障水平。一是狠抓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施“名优特”小作坊提升工程,建成“名优特”小作坊生产加工基地2个,81%的小作坊接入“透明车间”监管系统;建立健全食醋、白酒、豆芽标识规范和追溯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覆盖率、企业自查报告、食品安全员考试覆盖率均达100%;二是狠抓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持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粮食加工品、含金银箔粉食品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开展“陇原护老”专项整治行动,查获假冒伪劣保健食品5.9万余片,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135家冷库监管台账,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溯源;三是狠抓餐饮服务监管。实施餐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全面落实风险分级评定“一户一档”管理要求;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实现了全覆盖,4500家餐饮单位接入了平台;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市范围实施外卖餐饮“食安封签”,入网餐饮信息公示率和网络订餐监测报告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大力推行“五个必须、六项承诺、十二项措施”,剩菜剩饭自觉打包成为常态,餐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

3.“风险监测”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和质量管理方案,设立哨点医院2家,近三年累计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6189例,共采集食品样品15类226件,获得监测数据6189条,全市食源性病例报告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过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均衡推进食品抽检,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各环节,覆盖率达到100%。近三年,食品检验监测量平均达到5批次/千人,国抽省抽合格率达98.41%,市县级抽检合格率达92.3%。

4.“铁拳利剑”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强以大要案为重点的民生案件查办力度,确保行刑衔接机制有效运行。近三年,全市系统查办食品案件543件,罚没款170余万元,公安部门查办食品刑事案件21件,移送起诉71人,涉案金额463万余元。食品类案件查办率、按时办结率、公示率达到100%。全市对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的5人实施食品行业限入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5.“全民参与”构建共治共享格局。近三年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2017件,投诉举报按时核查和办结率达到100%。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先后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190名、文明餐桌义务监督员100名、食品安全委员会专业委员65名。发挥各大主流媒体作用,通过设立专题专栏、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集中开展宣传。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通过专题讲座、“小手拉大手”、手抄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日益浓厚。

(三)夯实监管基础,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502万元(2020年305万元、2021年784万元、2022年413万元),全力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宣传教育、示范创建等工作的开展。不断夯实基层监管基础,累计建成标准化示范所68个,占总数的82.93%,办公用房、执法装备、执法服装等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2.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职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系统共有执法人员836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427人,占比51%。全市68个乡镇和80%以上的街道办挂牌设立基层市场监管所,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50学时,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不断增强科技支撑。全市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21家,其中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2家(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和敦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资质覆盖24大类1862项。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基层监管所建立138家快检室,8台快检车辆正常运行。市级检验、基层快检、企业自检的三级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检验检测能力位居全省前列。积极开展食品方面科研工作,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外地引进转化食品类运用发明专利6件,获得食品领域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48件;在SCI收录期刊、国家中文核心期刊等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8篇。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酒泉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试行)》《酒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酒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样方案》及定期通报等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市本级为骨干,县级为网底,各相关部门、行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重要补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修订完善《酒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累计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3次,执法队伍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四)压实企业责任,不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全市47家A级、720家B级、5405家C级、10058家D级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由市、县、乡、村2336名干部分层分级包保,AB级企业完成食品安全总监和管理员的聘任工作。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相关制度和记录全部上墙公示。

2.加强关键环节过程控制。乳制品企业全部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认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自查报告率和问题整改率均为100%。全市大中型超市、连锁超市参与“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准入及退出机制,依法公示入驻平台商户基本信息。全市学校食堂100%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风险防御能力逐步提高。

3.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市59个涉农乡镇建立了快速检测室,37个农业园区建立了企业自检室,配备专兼职协管员545名。建成国家级食品安全追溯点2个、省级追溯点147个,1445家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新增105家经营主体开通国家追溯平台,占全市规模经营主体的80%以上,占到全省录入数量的1/3。全力推进农产品自我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采取“合格证+追溯码”方式,让农产品“带标”上市,实现了质量可追溯。

四、创建工作特色和亮点

(一)“地方特色”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甘味”品牌质量发展基础,全市高效蔬菜、现代制种、草食畜牧、特色林果、食药同源、精深加工六大主导产业已初步形成,酒泉种业、蔬菜、肉羊三大优势产业集群和枸杞、葡萄、蜜瓜、生猪、肉牛五个特色产业体系日益凸显,成为酒泉食品产业发展的强力支撑。

(二)“智慧监管”赋能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应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形成了“精准识别—有力管控—及时处置—有效化解”的风险隐患管控闭环,全市85%以上的大中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实现智慧监管,每年通过网络巡查超过2万次,提升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效能。

(三)“专业保障”提高重大活动保障能力。在全力做好历届文博会食品安全保障的基础上,探索总结了“酒店定点采购、索证索票溯源、统一检验检测、合格加封运送、现场监督拆封、再行快速检测、清洗加工制作”的七步保障模式,实现了零漏洞、零差错、零事故的目标,圆满完成了各类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四)“文明餐桌”引领餐桌健康新风尚。针对宴会聚餐浪费现象突出问题,通过落实“一客一夹”、设置小份菜、餐前提醒适量点餐、餐后提醒剩余打包、填写就餐监督卡、对明显浪费的剩余餐食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等一系列治理措施,酒泉市民餐桌浪费越来越少。

(五)“五上墙”抓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设计制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栏,全市AB级企业做到包保干部信息和包保任务上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上墙、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上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相关记录上墙,让企业对相关职责和制度有更直观的感受,抓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制度落地。

五、自查自评情况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成立了酒泉市创建工作评审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创建任务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全市41个市级部门,7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巡视员专班、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参与了此次自查自评。

六、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围绕创建目标任务,酒泉市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对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高的要求,仍有以下不足:一是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仍需提升。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人员补充不及时,执法队伍和装备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还比较薄弱,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仍需强化;二是“三小”经营单位规范管理存在短板。全市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整体经营水平不高,设施设备简陋,缺乏专业管理,行业安全隐患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严格监管与民生就业、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较难平衡,扶持产业发展升级的政策措施仍需优化。三是输入性风险仍然较大。酒泉市大量食品(蔬菜、猪肉、冷链食品等)依靠外地供应,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复杂,食品安全和疫情风险叠加交织,全流程全链条监管难度较大。

下一步,酒泉市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个狠抓”,高质量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狠抓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和监管网络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推进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工作流程,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督促生产经营者担负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落实产品召回、投诉办理、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控意识。鼓励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狠抓群众满意度提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增强守法意识,做到规范生产、依法经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

七、自评结论

酒泉市按照创城标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企业主体责任履行良好,社会共治格局有效构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定向好,通过对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等5个方面自查自评,自评得分116分,整体水平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