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六项 态度不够坚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对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过通报,但甘肃省个别地方仍未汲取教训,对戈壁滩渗坑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态度暧昧,导致问题久拖不决。2017 年4月起,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冠润科技、吉泰化工、天亿化工、鑫海源化工等4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戈壁滩,形成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其中,吉泰化工甚至在生产车间被查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风机缺口进入厂房继续违法生产和排污。非法排污已对部分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排放区域地下水调查评价结果显示,挥发酚、氟化物、砷、氨氮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42倍、26倍、18倍和68.6倍。督察发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早在2018年就发现上述企业违法生产和偷排行为,并启动处罚和移交程序,但由于当地党委和政府态度不坚决,甚至得过且过,加之司法行政衔接不力,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以上问题分3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态度不够坚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对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过通报,但甘肃省个别地方仍未汲取教训,对戈壁滩渗坑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态度暧昧,导致问题久拖不决。2017年4月起,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冠润科技、吉泰化工、天亿化工、鑫海源化工等 4 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戈壁滩,形成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其中,吉泰化工甚至在生产车间被查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风机缺口进入厂房继续违法生产和排污。
整改目标:坚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彻查环境污染状况,督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审批手续合法,审批意见落实到位,依法依规生产。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酒泉市政府
整改情况:金塔北河湾问题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北河湾园区环保问题调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污染评估、案件侦办、产业论证、督查问责、舆情引导 6 个专项工作组,由 4 名市委常委和 2 名副市长分别担任专项组组长,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印发了《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关于深刻汲取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企业违法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快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环保问题调查整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工业园区项目监管规范化工类项目投资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推进金塔北河湾问题全面整改,化工园区规范发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金塔县组织对反馈的吉泰化工、冠润科技、天亿化工、鑫海源化工4户企业相关环保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查吉泰化工、冠润科技、天亿化工、鑫海源化工4户企业均依法办理获批了环评手续。目前,4户化工企业中,天亿化工自愿放弃建设,吉泰化工、冠润科技、鑫海源化工因企业自身原因均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且短期内无复工复产计划,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暂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无需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二)根据企业违法事实和污染情况,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4户企业的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全部立案查处,4户企业共立案行政处罚13起,收缴罚款459.3168万元,(其中吉泰化工立案处罚3起,罚款95.15万元;冠润科技立案处罚3起,罚款130.1万元;天亿化工立案处罚4起,罚款59.0768万元;鑫海源化工立案处罚3起,罚款174.99万元)全部执行到位。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4户化工企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法对4户企业涉嫌环境犯罪问题刑事立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移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案11人,对涉案人员全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及事实,肃州区法院分别对4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案件的组织实施人员进行了开庭审理。2021年4月21日肃州区法院以环境污染罪依法分别判处天亿化工、鑫海源化工罚金400万元,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缓期二至五年执行,并处罚金共计153万元。2021年10月21日肃州区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分别判处吉泰化工、冠润科技罚金300万元、100万元,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三年,缓期一年半至四年执行,并处罚金共计90万元。
(三)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酒泉市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工业园区规划编制、监管职能落实、环境准入审核、污染集中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环境风险排查、企业及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落实、企业环境守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制定了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环境安全问题整改方案,共清理出环境安全问题465个,全部完成整改,通过了市政府组织的对465个环境安全问题整治情况检查验收。2019年金塔北河湾问题曝光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环保问题调查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化工园区产业论证组,负责对全市各化工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企业和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府批转了金塔北河湾、玉门经开区、瓜州工业集中区企业和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问题整改方案,并定期调度整改情况,督促入驻园区企业办理完善了项目备案、土地审批、环评等缺项手续。市委市政府根据化工园区发展,制定印发了化工园区错位发展意见,健全完善了项目准入和监管制度,对引进入园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的项目落户园区。聘请化工专家和安全专家组成第三方管理服务团队入驻园区,参与项目评审和定期监管服务,聘请化工研究院化工领域权威专家任“环保管家”,加强项目闭环监管。金塔县研究制定了《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入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项目招引、项目入园、建设管理、调试运行、竣工验收、跟踪服务及监管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所有园区均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园区企业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同时,启动实施了园区集中供气、电网改造、智慧园区建设等10项基础配套工程,全面提升园区综合承载和保障服务能力,着力全方位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四)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责成4户化工企业于2020年4月全部拆除了批建不符的车间厂房和设施设备(其中:冠润科技拆除了4号生产车间反应釜支撑结构、连接管道及相连操作平台;鑫海源化工拆除了酸性橙Ⅱ车间、7号车间以及2号、4号车间违规建设的43米厂房及设备;吉泰化工拆除了750平方米的2号原料仓库、2号生产车间12个反应釜、250平方米操作平台和药剂储罐区;天亿化工拆除了不符合工艺的3座反应釜及配套附属设备)。天亿化工负责人于2020年2月20日,主动递交承诺书,自动放弃建设。其他3户化工企业总计投资4950万元于2020年8月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等全部污染防治设施,并对厂区内暂存和抽回的污水全部进行了处理,达标后转入北河湾污水处理厂全部进行了深度处理。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二)非法排污已对部分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排放区域地下水调查评价结果显示,挥发酚、氟化物、砷、氨氮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42倍、26倍、18倍和68.6倍。
整改目标:查明受污染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酒泉市政府
整改情况:(一)金塔县北河湾化工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发生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调查处置工作专班,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金塔县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全面开展了污染环境事件调查工作,于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先后编制完成了《环境污染调查报告》《修复方案建议》《环境污染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报告》,查清了污染物及种类和数量、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生态环境损害等情况,并经生态环境部、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环境科学院专家评审通过,经金塔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0年8月,金塔县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污染修复技术方案》,组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专业机构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专家意见,2020年12月完成《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企业偷排废水区域环境污染修复技术方案》的修编,经金塔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实施,为后续地块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2021年8月,金塔县政府专题向酒泉市政府报送了4户化工企业偷排废水区域环境污染调查及修复治理进展情况报告,酒泉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专题向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报备。
(二)根据《环境污染修复技术方案》,金塔县督促4户企业分别与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了修复治理合同,采用异位阻隔填埋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采用原位注药和抽出处理方式对污染区域地下水进行修复。修复治理单位分别在1-5号污染土壤点和6号、7号污染土壤点建成异位阻隔填埋场2处,2022年5月20日完成了全部污染土壤清理并进行封场,累计清理回填污染土壤约22.6万立方米,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效果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家审查评估结论,各土壤污染区域已达到治理要求。5号、6号区域污染地下水修复采用原位注药和抽取处理方式,目前已全面完成修复治理任务,特征污染因子已达到修复目标值,5号区域经专家论证于2021年10月转入长期监测阶段,6号区域经专家论证于2022年3月转入风险管控和长期监测阶段。1—7号污染区域修复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按规定进行了修复治理效果评估,编制了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报告,组织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出具了专家意见,于2022年6月经金塔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三)依据生态环境部环规院《环境污染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报告》及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起诉情况,4户企业共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25.8万元。市县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督促4户企业按规定积极缴纳赔偿金额。目前,4户企业已累计缴纳赔偿金3733.1万元,占总赔偿金额的74.3%,其中,天亿化工、鑫海源化工2280.1万元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金全部缴纳到位;吉泰化工缴纳1000万元,欠缴920.1万元;冠润科技缴纳453万元,欠缴372.6万元。剩余未缴纳到位的赔偿资金司法部门正在按规定持续追缴。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三)督察发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早在2018年就发现上述企业违法生产和偷排行为,并启动处罚和移交程序,但由于当地党委和政府态度不坚决,甚至得过且过,加之司法行政衔接不力,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酒泉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一)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的督查问责组,对金塔县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调查,并对金塔县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金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监察建议》,金塔县就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向市纪委监委进行了专题报告,2019年9月27日,市委市政府根据调查问责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向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省生态环境厅上报了《关于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环保问题调查问责情况报告》(酒发〔2019〕91号)。
(二)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对相关部门实施法律监管情况的监督,按照指定管辖要求,2021年肃州区检察院先后向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金塔县应急管理局、金塔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金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下发了《检察建议书》,对在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4户化工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中存在的不当履职情形予以审查,并提出了检察建议。
(三)督查问责组对金塔县委、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涉及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全面核实调查和问责处理,市县两级共问责处理3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谈话7人,通报批评2人,批评教育9人,谈话提醒10人,对4户涉事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刑事立案5起,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起诉11人。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酒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6月19日,共5日。
受理部门:酒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2851937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5号(酒泉市生态环境局)415办公室
酒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