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泉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2020〕24号)要求,市直相关29个部门单位向酒泉市司法局报送了109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最终确定第一批实行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涉及12个单位共计42项。目前,各单位已在门户网站及政务大厅窗口公示,下一步需要在酒泉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待公示后各单位统一再造工作流程,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仍在修改、报送阶段,待审查确定后进行公示。
酒泉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7日
根据《酒泉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2020〕24号)要求,市直相关29个部门单位向酒泉市司法局报送了109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最终确定第一批实行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涉及12个单位共计42项。目前,各单位已在门户网站及政务大厅窗口公示,下一步需要在酒泉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待公示后各单位统一再造工作流程,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仍在修改、报送阶段,待审查确定后进行公示。
酒泉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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