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治保障。
一、统筹谋划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问题,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真抓实干、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和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制定《酒泉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依法组织54新任命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宪法宣誓,不断树牢国家工作人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行政观念。三是不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扛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四是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推动作用,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工作职责。2019年7月,对全市7个县市区及市属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9月,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细化梳理出150项具体任务,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对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全面进行了自查,梳理出工作短板弱项,明确了推进整改措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二、持续深化改革,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继续简政放权,先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批447项,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累计减少至160项,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减幅达54.4%,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或调整。各县(市、区)积极承接落实省、市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并加大取消和调整力度,清理精简了本级政府部门的审批事,建立起了数据完整、标准统一、规范科学的行政审批目录,实现了政府权力的“大瘦身”。推进“四办”改革,在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上,全面推行以审批职责集中、工作人员集中、事项集中,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监察到位的“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模式。市县两级设置行政审批服务机构161个,确定首席代表548人。其中,市直29个部门设置了行政审批服务科室,确定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71人,各部门的首席代表已全部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和群众办事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做到了企业和群众办事跑一处,进一扇门,一网通办。减化审批流程,按照“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再造流程”的要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将办理时限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项压缩为即办件,办理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事项压缩为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登记时间大大缩小,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到50%以上,有效打通了行政审批流程“中梗阻”环节,节省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时间。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各部门单位对列入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的要求进行清理,形成了《酒泉市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257项。对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查要件、审查标准、审批时限进行规范和细化,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程,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将审批标准固化在审批流程中,让审批流程固定在审批轨道上,推进依法依规审批,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二是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坚持以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组织实施了“三张清单一张网”的建设工作,建成了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完成了十大类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梳理、审核、加载工作。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除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重新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形成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的市级指导目录879项,县市区级指导目录835项,市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90.6%,为实现80%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奠定基础。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梳理,建立起了《酒泉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对外进行了公布。三是宏观调控更加高效。着眼全市稳增长、扩投资、调结构、惠民生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项目投资审批改革的措施,大幅度调整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着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市级下放到县(市、区),企业投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属地化管理,全部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了《合理划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协同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明确了国土、环保、建设、规划、水务、文物、安监、地震等部门协同放权的审批权限。四是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共梳理出法律设定的证明事项301项,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143项,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85项,省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3项。清理出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73项,县(市、区)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09项,由市政府研究公布了酒泉市行政审批类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大力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共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事项和证明材料56项,不再将这些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有效解决“一长四多”的问题(审批时间长、中介服务多、盖章多、收费多、材料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和“先照后证、双告知” 改革,以及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6499份、电子营业执照1654份,核发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21312份。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引入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购买公共服务。五是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推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2019年,全市共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公示信息抽查40批次,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3386户,非市场主体抽查4批次163户。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20批次,抽查市场主体104户,非市场主体38户。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三、完善制度体系,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了《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为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保障。今年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拟出台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9件,提出合理化建议63条,较好地发挥了地方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全市6个立法项目中,实施类地方立法项目《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完成了起草、审查,并通过了政府审议;实施类政府规章制定项目《酒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实施,《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组织完成了合法性审查阶段专家论证和讨论修改,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市人大就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法基本情况进行了立法调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注重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努力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制度,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核,做到了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2019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立法类文件等108件。完成了全市521个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提出审查意见178条。完成了1979-2015年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对51个单位、7个县(市、区)政府的1281件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备率、及时率和审查结果零失误。三是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实施《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杜绝政府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的发生,依法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履行相关法定程序,避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朝令夕改”等突出问题。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推动落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全覆盖,全市共聘请法律顾问434人,市、县、乡、村实现了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四、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市通过机构改革重组,确立了284个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其中行政机关26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8个,较好地解决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二是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分阶段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创新行政执法理念,以矫正陋习,治理违规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将警示、监管、指导和服务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益,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责任管理、监督考核、主体自律、执法责任、质量管控“多管齐下”的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开展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采取自查互查、交叉评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完成了全市284个行政执法主体、6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420余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基础信息录入和初审工作,并对全市50多名行政执法证件系统管理员进行了平台操作、数据录入、系统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为全市第五轮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夯实了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将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为执法单位添置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设备1736套,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信息全程记载、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遴选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29名,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3663卷,优秀率达88.2%。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五、认真履行职责,提升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升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及时化解各类行政争议,至目前,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5件,办结32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和人民法院、复议机关的生效裁判,全市新生行政应诉案件51件,基本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工作平台建设,全市实现了复议工作网络化全覆盖,复议案件填报工作互联互通。二是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目前,2019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989次,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305件,调处成功10185件,成功率99%,化解疑难复杂案件660件,受理调处农民工工资清欠矛盾纠纷共229件,办理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案件416件。积极推动“三调联动”“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建立诉调速裁对接机制,加快矛盾纠纷化解的实施意见》,整合调解资源,诉前调解室建在了法院,引入人民调解、人民陪审、退休法官等特邀调解员以及律师、公证等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缓解了群众立案时间长、诉讼周期长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了多元、平等、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审判的功能互补和良性互动。三是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2019年,全市共收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213件(次),比2018年同期减少42件(次),下降16.5%,本年度办理的案件没有发生赴省进京上访、缠诉闹访等问题。同时,及时完成省委各巡视组移交的124件非巡视受理范围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四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逐步实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全市7个县(市、区)、79个乡镇(街道)、503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
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一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开展全市大中小微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排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帮助解决涉法难题。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70条激励优惠政策,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财税支持、降低经营成本、强化人才支撑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稳步发展。三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出利企便民“组合拳”,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简易注销登记等28项改革措施,实现了以“减证”推进“简政”。四是不断加大法治保障。司法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落实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集资诈骗、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目前,已为87家民营企业开展了“法治体检”,举办法治专题讲座30余场次,召开企业座谈讨论会20多场次,帮助企业排查风险隐患8大类69项,化解矛盾纠纷35件,出具法律意见151条,完善规章制度38项,有效强化了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契约意识、风险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
七、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日”“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二是重点人群学法实现了常态化。全年有4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平台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在98%以上;全市14.6万余名青少年通过“宪法进课堂”、拍摄“我与宪法”微视频等活动接受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知识的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全市583个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配备了法律知识读本,推动普法向基层群众延伸。三是普治并举,大力推行“三治融合”现代乡村治理模式。以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的村民共建共治共享体系逐步健全,现代乡村治理取得新成绩。全市2个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1个社区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个村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酒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被评为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玉门市、敦煌市荣获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法治建设工作中务“虚”较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仍需加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推进缓慢。市、县两级“一网通办”进展不平衡、信息更新缓慢、堵点痛点仍然不少,“最多跑一次”还未全面得到落实。“互联网+政务”需进一步推进完善。三是部分领域存在改革不到位,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乡镇和少数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管能力比较薄弱,执法案卷存在不规范、不严密的问题。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中,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仍需完善。四是专业法治队伍力量薄弱。机关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人才缺乏,执法人员执法经验缺乏且岗位不固定,专业化的执法队伍还没有完全形成。
2020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收官工作,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在更高的层次换挡提速。以更优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以更高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更实举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以更宽渠道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以更强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确保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