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脱贫领办发〔2020〕8号
玉门市、瓜州县、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措施和带贫减贫机制促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19〕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保攻坚补短板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打赢打好2020年脱贫攻坚战,现将2020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请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一、资金安排原则
1.突出贫困人口、贫困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倾斜支持玉门、瓜州2个贫困县(市)、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并兼顾其他非贫困县的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成效巩固。
2.突出精准要求。紧紧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和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补短板、强弱项,优先保障产业扶贫资金需求,确保“三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不留尾巴。
3.突出“四到县”。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责任、任务、资金、管理“四到县”规定,到县资金由县(市、区)按照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自主安排使用,市级主要加强监督检查。
4.突出“摘帽不摘政策”。按照“摘帽不摘政策”“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安排到县的市级资金专项用于脱贫攻坚急需项目,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人口巩固脱贫成效。
二、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2020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坚持以2014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2019年市级资金分配基数统筹安排,共计2300万元,其中:玉门市800万元、瓜州县850万元、肃州区300万元、金塔县200万元、敦煌市150万元。
三、资金使用重点
1.突出产业就业增收项目。认真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措施和带贫减贫机制促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要求,到县资金使用要突出发展产业导向,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措施落实。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安排使用要认真落实与一户一策、群众意愿、真种真养、见钱见物、奖勤罚懒“五个紧密挂钩”,因地制宜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扶贫车间奖补等就业扶贫项目,切实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产业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突出强弱项补短板项目。认真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保攻坚补短板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面保障“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用于改善贫困人口、贫困村生产条件的土地治理改造、农田渠道、村组道路等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包括光伏扶贫)项目,不得用于人居环境改善、乡村舞台、村级阵地等非生产类公共服务搭车项目。
3.突出资金使用方式优化。坚持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支持贯穿产业发展始终,支持贫困群众自主发展产业增收项目。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事后奖补原则,优化完善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办法,推进到户增收产业项目落实落细。坚决防止和纠正“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坐等分红”等问题和搞平均分配、人人有份等“一刀切”“养懒汉”的简单做法和错误倾向,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四、工作要求
1.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规定,在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程序、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加强管理与监督,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建好用好脱贫攻坚项目库。按照《甘肃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细则》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9〕66号)工作要求,建好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使用2020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要全部从2020年度项目库中提取。
3.认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各县(市、区)使用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项目计划必须规范,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补助标准、投资估算、绩效目标、主管(责任)单位、实施单位等要素必须齐备。扶贫项目以乡镇为单位单列,项目建设内容细化到村,到户到人项目必须明确所扶持贫困户数、贫困人口数。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项目计划必须与整合方案内容保持一致。
4.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认真落实“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监管要求,进一步靠实县级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和县、乡党政一把手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扶贫办负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效益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各项制度,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确定的项目计划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逾期未使用的资金,由市财政收回重新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5.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127号),规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实施好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的考核评价,按要求及时报送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6.及时编制报备项目计划。严格落实《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县级财政部门在接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工作要求,本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市、区)同中央、省级资金统筹使用,县(市、区)项目实施计划由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下达并组织实施,并依据资金项目计划认真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各县(市、区)项目计划及绩效目标表于3月30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酒泉市2020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县计划表 .xls
酒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