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脱贫领办发〔2019〕10号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措施落实,确保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现将市级财政2019年专项扶贫资金随文下达,请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抓好落实。
一、资金安排原则
1、突出贫困人口、贫困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扶持插花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兼顾其它5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巩固脱贫。
2、突出精准要求。紧紧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精准脱贫目标,到县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一策”急需的脱贫攻坚项目,优先解决未脱贫人口“一户一策”到户到人精准措施资金需求。
3、突出“四到县”。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责任、任务、资金、管理“四到县”规定,到县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贫困户精准脱贫“一户一策”需要自主安排使用,市级主要加强监督检查。
4、突出“脱贫不脱政策”。按照“脱贫不脱政策、减贫不减资金”的原则,各县(市、区)安排的市级资金与2018年市级资金持平,支持其巩固脱贫成效。
二、资金安排计划
此次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900万元。根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本批资金安排坚持以2014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2018年市级资金分配为基数统筹分配,其中:瓜州县1700万元、玉门市1600万元、肃州区600万元、金塔县500万元、敦煌市400万元、肃北县50万元、阿克塞县50万元。
三、资金使用重点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要求,到县资金要以未脱贫人口、新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为重点,兼顾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的贫困户,优先解决“一户一策”到户到人精准措施资金需求,70%以上资金重点用于精准脱贫计划的种植、养殖产业增收项目,确保做到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项目扶持全覆盖,确保到户产业发展项目优先足额到位,“一户一策”落地见效。
2、在全面满足并保障“一户一策”到户到人精准措施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到县剩余资金可用于改善贫困人口、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土地治理改造、农田渠道、村组道路等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包括光伏扶贫)的项目,不得用于人居环境改善、乡村舞台、村级阵地等非生产类公共服务搭车项目。
3、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投放机制,确保到户产业资金全部用于产业发展。对于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省财政厅《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在“三变”改革中入股和资产量化折股办法(试行)》(甘财农一〔2018〕39号),将扶贫资金入股或量化折股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名下、按股分红并吸收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收的资金,视为到户到人资金。
4、各县(市、区)在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在“三变”改革中入股和资产量化折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带贫收益连接、分配机制,完善管理办法,资金入股的主体必须是村集体,量化到户的股份贫困户只有收益权,无处置权。
四、工作要求
1、建好用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按照《甘肃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细则》要求,完善2018-2020年三年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项目库年度动态调整工作,使用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要全部从2019年度项目库中提取。
2、认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要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安排部署和扶贫资金使用政策,紧盯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资金,解决好有限的问题、完成有限的目标,用精细、精确、精微的“绣花功夫”,高度聚集贫困人口“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突出短板弱项,聚焦贫困户“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落实,做实做细项目实施计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各县市区同中央、省级资金打捆统筹使用,县(市、区)项目实施计划由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下达并组织实施,并于4月15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县(市、区)要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确定的项目计划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逾期未使用的资金,由市财政收回重新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4、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专款专用制度,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要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的考核评价,按要求及时报送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5、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靠实县级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和县、乡党政一把手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扶贫办负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效益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项目计划确定后,要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各项制度,主动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酒泉市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县计划表
酒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