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共服务”为重点,多维度用力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持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纵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更好服务民生、惠及民生。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当好建章立制“推动者”。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了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个一级目录,教育、就业等30个二级目录,基本养老服务、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等125个三级目录的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发布了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原有三级目录的基础上,细化延伸了农民工技能培训、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村镇垃圾清运服务等30余项四级目录,进一步完善了制度体系、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夯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基础。
二是突出绩效管理,当好资金使用“管理者”。加强与预算编制的结合,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同步公开。结合实际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同步部署,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中各环节的重点事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2024年,市级选取2021-2023年市审计局审计业务工作及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经费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评价资金70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提升服务质效,当好民生福祉“保障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从“直接举办、直接提供”转变为“购买服务、监督质量”,使得部门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又提高了行政效率。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服务,在全省率先启动约谈机制,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委员会制度,实现基金监管从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内部转变,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为全市4900多名伤残老人、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老人、“空巢”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在全市工伤认定工作中,做到“快受理、快审核、快调查、快结案”,进一步缩短工伤认定办理时限,提升工伤认定质量效率。
四是坚持标准要求,当好政策落地“护航者”。邀请省财政厅专家授课,持续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从“为何买、买什么、谁能买、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方面,做好解释宣传、解疑答惑,梳理了11项政府购买服务参考文件清单,制定印发了《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清单》和《负面清单》,从严审核购买主体和购买项目,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能实施购买,对打着政府购买的名义进行的工程建设及融资、变相人员招聘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各单位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识逐步清晰,实施更加规范。审核编制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7217万元,涉及项目344个。其中:公共服务领域预算2325万元、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领域预算48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