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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9/07 7.9k 阅读 509 点赞

酒政办发〔202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酒泉市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酒泉市电力保障(电力保障:是指出现电力供应短缺、突发事件电力供应或重大保电活动等情况下,开展一系列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行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供电保障和电力恢复能力,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酒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酒泉市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的电力保障任务,以及酒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社会活动、特殊时期客户用电保障任务。本预案用于指导酒泉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相互衔接的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范电力保障预案编制,指导开展电力保障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电力在应急中的保障作用。

(2)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应急状况下电力可靠供应。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电力设备设施受损程度、重要用户影响程度,分级分类开展市、县(市、区)应急处置工作。

(4)立足实际、科学应对。着眼应急救援处置实际,科学调配应急资源力量,统筹开展电力抢修、应急供电、客户保障等重点工作,全面提高电力保障支撑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酒泉市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信局和国网酒泉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酒泉市融媒体中心、国网酒泉供电公司等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署要求;指挥、协调全市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和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命令;

(3)统一调度全市电力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科学开展应急决策指挥;

(4)研究决策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统一发布电力保障相关信息,指导全市电力保障应急工作。

2.2  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

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力保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工信局分管负责人、国网酒泉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

(1)落实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各项任务,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电力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完善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电力保障有关情况,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组织相关方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后评估,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电力保障工作需要,由电力保障应急办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工信局分(协)管领导或授权国网酒泉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组建突发事件电力保障专家组,负责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专业技术方案等;提供电力保障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5  信息联络员

建立市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负责信息联络、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响应条件,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电力设施受损、停电范围以及事态发展趋势,将电力保障应急响应设定为Ⅰ、Ⅱ、Ⅲ和Ⅳ级,其中Ⅰ、Ⅱ级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组长、副组长启动,Ⅲ和Ⅳ级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启动。

3.2  响应分级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Ⅰ-Ⅳ级应急响应,按照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2)发生社会安全类事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确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涉及8户(含8户)以上一级重要用户或20户(含20户)以上二级重要用户、酒泉电网电力缺口达到60%以上时启动Ⅰ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涉及5户(含5户)至8户(不含8户)一级重要用户或10户(含10户)至20户(不含20户)二级重要用户、酒泉电网电力缺口达到40%-60%、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县(市、区)电力缺口达到60%时启动Ⅱ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涉及3户(含3户)至5户(不含5户)一级重要用户或5户(含5户)至10户(不含10户)二级重要用户、酒泉电网电力缺口达到20%-40%、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县(市、区)电力缺口达到40%-60%时启动Ⅲ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涉及1户(含1户)至3户(不含3户)一级重要用户或1户(含1户)至5户(不含5户)二级重要用户、酒泉电网电力缺口在10%-20%、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县(市、区)电力缺口达到20%-40%时启动Ⅳ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4)其他需启动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的情况,由电力保障应急办研判,报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组长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3  调整原则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发生变化,对应调整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

(2)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抢险救援实际情况,经应急指挥组研判同意后,可以降低(升高)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

3.4  响应措施

电力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报告的同时,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3.4.1  Ⅰ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调集酒泉市电力应急资源和力量,并按照应急队伍(包括应急基干队伍和应急抢修队伍)不少于15支、应急队员不少于150名,应急发电车不少于5台、发电机不少于20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50台准备。

(2)由电力保障应急办组织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电力保障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协调调集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及所辖县(市、区)供电公司(肃州区供电公司、金塔县供电公司、玉门市供电公司、瓜州县供电公司、敦煌市供电公司、肃北县供电公司、阿克塞县供电公司)电力应急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必要时请求调配跨市电力保障应急资源。

(3)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研判会,研究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电力市间互济,以及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4)设立电力保障应急指挥部,调集各成员单位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做好事件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5)在电力保障指挥组统一领导下,规范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

(6)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每日即时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2  Ⅱ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按照酒泉区域划分梳理灾害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应急队伍(包括应急基干队伍和应急抢修队伍)不少于10支、应急队员不少于100人,应急发电车不少于2台、发电机不少于10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25台准备。

(2)成立现场专项工作组,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汇集电力保障应急信息。

(3)由电力保障应急办协调调集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及所辖县(市、区)供电公司(肃州区供电公司、金塔县供电公司、玉门市供电公司、瓜州县供电公司、敦煌市供电公司、肃北县供电公司、阿克塞县供电公司)电力应急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牵头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

(4)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副组长组织或委托国网酒泉供电公司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会商研判,研究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5)在电力保障指挥组统一领导下,规范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

(6)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自早8:00至晚22:00,每2小时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3  Ⅲ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办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以县域为主体梳理灾害区域应急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应急队伍(包括应急基干队伍和应急抢修队伍)不少于5支、应急队员不少于50人,应急发电车不少于1台、发电机不少于5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15台准备。

(2)电力保障应急办协调调集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及所辖县(市、区)供电公司(肃州区供电公司、金塔县供电公司、玉门市供电公司、瓜州县供电公司、敦煌市供电公司、肃北县供电公司、阿克塞县供电公司)派出应急抢修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

(3)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早8:00、午12:00、晚18:00、晚22:00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4  Ⅳ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办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以县域为主体梳理灾害所属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各县(市、区)按照应急队伍(包括应急基干队伍和应急抢修队伍)不少于2支、应急队员不少于15人,发电机不少于2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10台准备,根据应急需要随时调用。

(2)电力保障应急办协调调集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及所辖县(市、区)供电公司(肃州区供电公司、金塔县供电公司、玉门市供电公司、瓜州县供电公司、敦煌市供电公司、肃北县供电公司、阿克塞县供电公司)应急抢修队伍、携带发电机对重要用户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收集电力设施设备状况、电网运行等信息,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及发布等工作。

3.5  响应结束

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

4  后期处置

4.1  设施恢复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要求,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对现场恢复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合理有序的恢复方案。电力保障应急办组织、指导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损坏的电力设备设施。

4.2  征用补偿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电力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3  总结评估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国网酒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电力设备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总结和评估应急响应任务完成情况,并报电力保障应急办。电力保障应急办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4.4  奖惩表彰

对应急电力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电力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力保障应急技术体系。

5.2  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确保救援装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本区域电力保障应急响应需求。

5.3  队伍保障

电力保障应急办应加强电力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电力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国网酒泉供电公司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分层分级完善电力保障队伍储备机制,加大队伍储备力度,强化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保障突发状态下随调可用,满足电力保障应急需要。

5.4  交通保障

在电力保障应急过程中,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电力保障应急车辆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条件,并依据规定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5.5  能源保障

事发地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突发事件电力保障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应急抢险条件下电力供应正常。

5.6  经费保障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电力保障资金需求按酒泉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预算有关程序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分析处置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针对应急资源和风险因素变化,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6.2  预案编制

(1)应急预案需按规定程序评审、报批后实施,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评估、管控风险,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6.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工信局指导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6.4  培训和演练

电力保障应急办、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应加强对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电力保障应急机构和人员开展培训和演练,强化完善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网酒泉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酒泉市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酒泉市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工信局:指导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协助电力保障应急办开展有关工作,统筹电力电量平衡和跨市电力支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负责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电力应急保障过程中的公众通信网络保障。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电力保障各成员单位为电力保障工作提供支撑,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市能源局:协助指导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接到电力应急处置有关报告后,按要求向省能源局报告。

市财政局:负责电力应急经费筹措,负责电力应急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

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电力应急保障舆情风险防范和应对准备,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向国家、省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建资金。

市公安局:指导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备设施、救援物资和工作现场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市交通运输局:为电力应急车辆、电力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援物资、抢险救灾人员运输及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水利资源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基础测绘成果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提供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和电子地图服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实况监测分析,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酒泉市融媒体中心: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指导做好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宣传,根据有关权威部门指令,发布相关信息。

国网酒泉供电公司:是电力应急保障主体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应急办日常工作。科学安排灾害情况下电网运行方式,负责全市电力电量平衡和供电安全。组织资源力量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电力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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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读懂《酒泉市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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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