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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14 5.1k 阅读 447 点赞

酒政发〔202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酒泉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6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用地审批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把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镇开发边界。 

(二)坚持维护权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坚持便捷高效。持续改进和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坚持“带图审批”,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承接事项

(一)授权批准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事项

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涉及土地征收的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

(二)委托审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项

除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等3种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属于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

市政府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按照委托权限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过授权和委托权限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三)委托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事项。

(四)委托审批建设用地改变原批准用途事项

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确需改变原批准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审批事项。

上述授权和委托事项从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授权和委托事项不包括省政府承接国务院授权委托事项。

四、审批流程

(一)建设用地审批

1.县级组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用地报批材料并上报用地申请。除保密需要外的用地组卷全部在“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中运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用地组卷并经同级政府审核后,通过审批监管系统上传电子报件,同步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组件资料清单和请示审查报告格式执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甘资用函〔2022〕213号)规定。

2.市级审查。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采取内业审查会签、外业抽查踏勘和集中会审等方式进行审查,征求市级发改、人社、生态环境、林草等相关部门意见,完成用地审查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3.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国有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由市政府下达批复文件;对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出具审查报告,并代省政府拟定建设用地批复,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4.缴纳规费。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生成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单,书面通知各县(市、区)按时缴纳“两费”,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原渠道(财政)就地调库;耕地开垦费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的缴款码缴纳。缴款完成后,各县(市、区)及时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上传缴款凭证进行备案,并将缴款凭证原件邮寄省自然资源厅存档。除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缴或减免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印发批复。只涉及国有农用地转用的授权事项批复文件由市政府印发;涉及土地征收委托事项批复文件,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上传至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签批下达,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印发。市自然资源局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自然资源部用地审批备案系统”中备案,1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上传批复文件,并同步组织相关县(市、区)上传其他征地资料、完成征地信息公开。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1.县级编制。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资规发〔2021〕1号)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经县(市、区)政府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2.市级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对成片开发方案进行审查,经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代拟省政府批复稿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

3.印发批复。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向省自然资源厅上传批文签字稿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代省政府印发批文。

(三)省政府已批准建设用地改变原批准用途审批

1.县级申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资发〔2022〕148号)相关要求,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2.市级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代拟省政府批复稿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

3.缴纳规费。原批准用途涉及减免“两费”的、改变用途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按规定补缴。

4.印发批复。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向省自然资源厅上传批文签字稿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代省政府印发批文。

五、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工协同”原则,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事项审核报批工作负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事项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土地征收批前工作;落实林草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等工作;依法合规审核建设用地事项报批涉及项目建设依据、基础地类面积、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对报批组件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建设用地事项报批审核工作。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市政府承接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建设用地事项报批资料进行组件审核;制定内部审查制度机制,完善建设用地监管措施,切实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技术支撑水平,确保建设用地事项审批依法合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建设用地事项涉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时效、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等情况。

3.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征收事项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建设用地事项是否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项目是否属于高污染项目、是否占用水源保护地等情况。

5.林草部门:负责审核建设用地事项是否占用林、草、湿地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等情况。

6.住建部门:负责审核建设用地事项是否占用风景名胜区。

7.文旅部门:负责审核建设用地事项是否占用A级旅游景区和规划中的A级景区。

8.文物部门:负责审核建设用地事项是否占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建议控制地带等情况。

9.水务部门:负责审核建设用地事项是否占用河湖保护范围,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要求等。

10.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建设用地事项报批需要,负责审核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措施,强化上下协调对接和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批后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确保建设用地“报、批、供、用”各环节依法合规,切实提升全市建设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节约集约,规范用地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规定,坚决执行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制度,以真实有效的建设项目精准报批建设用地,防止新增批而未供土地。加强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着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压力。严格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控,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规则>的通知》(甘资字〔2023〕5号),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各县(市、区)存量土地处置情况、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统筹配置用地计划。

(三)强化作风建设,严肃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建设用地报批中,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培育务实作风,依法依规统筹组织和审核申报建设用地事宜,加强与建设项目业主(或牵头单位)对接联系,提前着手、做足准备,积极优化审查流程、压缩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主动服务指导、督促加快前期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及时审批供应。同时,加强建设用地报批监管,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履行征地程序、按期缴纳规费、落实报批要求等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虚假申报、报件质量低、退件次数多等情形将及时进行通报、约谈或限批,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审批、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文件:

    一图读懂《酒泉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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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