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办发〔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现将《酒泉市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酒泉市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36号)要求,为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在我市全面复制推广,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酒泉市攻坚突破年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标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加速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力争到2023年底前,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基本落实到位,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推动营商便利度“再提升”,着力打造具有酒泉特色的营商环境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备案、入围、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企业性质、产品产地来源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政府机关或个人不得利用职务违法违规插手或干预招投标活动。鼓励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②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制作招标文件中全面取消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交易系统中需缴纳保证金的事项予以取消,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③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政策措施抽查机制。配合省市场监管厅查处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④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中,梳理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中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条款,作为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红线”,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①加大电子证照互认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扩大客货运输电子证照应用范围:特别是针对流动性较大、使用频率较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3类电子证照,加强区域互认,加强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在跨地区执法检查、业务办理时,对行政相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出示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网站查询等方式对电子证照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②大力推进电子证照“亮证”机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3大类9种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亮证”机制优化和服务指导。推广运用交通运输部“道运通”APP和小程序、省政府“甘快办”APP和小程序以及“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等多种途径实现“亮证”功能,满足车辆运输证“随车携带,便捷展示”需求,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③加大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电子证照发放和应用技能培训。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培训加入电子证照的申领和使用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电子证照的使用意识。通过政务服务窗口、车站、高速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发放电子证照亮证指南、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线下政策宣传。运用新闻媒体、各级交通运输门户网站、酒泉交通公众号等媒介加大线上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公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知晓度和接受度。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投诉渠道,有效解决电子证照“亮证不畅”问题,推进电子证照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中的成果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以流程再造为重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着力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手续,实现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属地内集中统一办理。(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健全更加开放、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5.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①通过减材料、优流程、提效能、强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规范化和透明度,持续提升准入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②进一步完善“一网通办”平台服务功能,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等环节纳入平台,方便企业、群众网上办事。(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体验,推进电子发票同步发放。(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①持续优化“一网通办”平台企业线上预约开户服务,实现企业预约及开立账户信息推送功能。预约开户成功后,经企业授权同意,银行机构第一时间将企业账户预约账号信息推送至“一网通办”平台,由平台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账户开立后,经企业授权同意,银行机构第一时间将账户相关信息推送至“一网通办”平台,由平台及时推送至各相关部门。(人行酒泉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②完成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和企业纳税状态等信息共享工作,实现开户信息推送功能,在纳税人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等业务时予以应用,助力银行机构开户环节精准识别企业风险,进一步提高企业开户效率。(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酒泉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7.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按照司法部数据标准,对接共享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数据,做好市级层面数据管理、使用及维护。按照《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指导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规范5至10个的数量要求。按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名称进行初审,对备选名称不符合规定或者规定的备选名称少于5个的,告知申请人重新选报或者补报备选名称,初审合格后,报省司法厅审核。(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8.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①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企业信息,满足有关机构、破产相关人员在线注册登录后查询企业登记相关信息。(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②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增加矿业权信息查询模块,实现对市级颁证矿业权基本信息的查询。(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9.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逐步完善并实现相关信息在线比对自动核对等功能,进一步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减少虚假注册现象。(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等服务事项,深入推进线上“一网”、线下“一窗”办理。通过“一网通办”无纸全程电子化系统设立的企业,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登记,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一个工作日,全面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稳步推进年度报告“多报合一”。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人社、统计、海关、商务等部门做好“多报合一”宣传工作,指导企业按期填报并公示年报。(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2.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的市场主体实施清单管理。会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查询机制,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的市场主体纳税情况。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对其作出除名决定。指导被除名的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13.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推行“多段式”联合验收,以竣工验收为基础,整合规划、用地、人防、消防、档案、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类专项验收,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类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推广“一枚印章管验收”,实现办事指南统一、申报表格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和验收主体,明确具体的专项验收事项,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同步开展,原则上实现一次性联合验收。不能实行一次性联合验收的,按照施工节点将验收工作流程划分为多个验收阶段,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优化整合验收资源,合理分配验收时间,破除验收堵点,提高验收效率。(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4.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将规划竣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纳入联合验收,优化验收流程,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5.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条件、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建立健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16.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①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同步进行合规性审查,实施“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协调机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控制指标和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实现一家牵头、多部门协作、提前征集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使项目后续的审批环节和时限大大压缩。(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②针对地质灾害评估,若相关区域已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经专家组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符合当前管理要求的,不再重复开展;若未经过相关评估的,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评估结果。针对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加快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信息化建设,实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信息自主打印,缩减建设项目压覆审核时间。逐步在工业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用地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常态化开展标准地出让信息填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7.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①深化“联合测绘”。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全流程联合测绘。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全省统一的“联合测绘”业务功能模块,为联合测绘提供数据共享,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规划测量核实、绿化面积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不动产测量等进行整合,实现“多测合一”。同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②不断深化推进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在各阶段进一步整合优化测绘事项,避免重复测绘,加快“多测合一”信息共建共享,强化质量监管。(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8.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①持续提升报装便利度和服务质量,将水电气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的水电气暖通信报装业务集成为“一件事”,在不干涉企业经营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一网通办、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站办理”的“五个一”报装模式。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前介入,提出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提请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项目设计方案,申请联合报装。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主动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同步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实现企业“无感报装”。相关审批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查验和监管指导。(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②修改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增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办理权限,实现联合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③进一步精简一般电力接入(20千伏及以下)行政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省级流程示范图,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压减客户办电时限,实现全年低压居民客户办电平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电平均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办电平均不超过32个工作日。持续推进“网上国网APP”等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的宣传推广,实现客户办电体验“零感知”。推动政务办事、供电办电协同开展。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19.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理机制
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制度。(人行酒泉中心支行,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②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宽转化融资渠道,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荐享受省级专利质押融资奖补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20.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升级改造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增设国家备案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审批和修改等功能,实现符合规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1.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加大进出口企业备案信息企业端查询应用范围,适时向办理企业信息备案人员公示相关备案结果,鼓励企业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情况。(酒泉海关,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2.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①结合“十四五”规划,打造区域综合货运枢纽,着力发展枢纽经济。加强与敦煌机场联系,组织联合各航空公司及顺丰、邮政等货运代理公司持续深化全市陆空联运、铁空联运、空空中转等多式联运业务模式,加快与铁路、道路运输部门的业务交流,构建快捷物流服务网络。积极组织敦煌机场集团对接航空公司建立货运通程模式、中性电子运单试点。协调嘉峪关民航机场集团抢抓嘉峪关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强化货运区功能建设,加快改造升级和优化整合航空货运信息系统,加快航空物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航空货运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实时全程跟踪等,全面提升航空物流信息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②结合业务实际和企业发展需求,优化海关监管方式,简化企业申报手续,探索多式联运全程一次申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举措,支持铁海联运班列、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无缝对接发运。(酒泉海关,完成时限: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实施)
23.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
持续推进“两步申报”“一体化申报”及“提前申报”等申报模式,提高海关通关效率。加强与口岸海关协作配合,积极协调我市进出口企业享受适用的通关改革举措。(酒泉海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4.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①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分支机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设置注册登记、备案、入围、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企业性质、产品产地来源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②全市各级采购人除多频次、小额度采购适用的框架协议外,不得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通过采购单位自查与采购办清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违规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清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禁止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禁止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禁止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禁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强化对采购单位预算监督,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促进采购工作公平有序开展。(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③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中,及时提示采购人设定的技术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禁通过设定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排他性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确保采购文件的公平公正。(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④加大政策措施的抽查力度,及时纠正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调查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5.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取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在发布水利工程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时可同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26.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理顺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按照国家部委部署实施)
27.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①依托“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打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②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平台建设,鼓励公众通过“12320”公共卫生热线投诉举报医疗卫生行业违法情况。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信息、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从五个“联动”入手,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③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跨省转移审批制度,推动《酒泉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加快构建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对全市全流域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依法依规推进排污口整治,到 2025年底,建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强化入河排河口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属地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水务、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组织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检查,重点核查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审批备案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④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年度计划开展涉核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核实安全隐患自查、监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密防范辐射安全风险。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制定实施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年度工作方案,按季度对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和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审批环评文件组织进行抽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信用记分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季度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本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⑤进一步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持续推进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及时指导解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倒逼提升方案编制技术服务水平。靠前服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主动对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就弃渣场选址等审查关键点加强指导。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内项目承诺备案制管理。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全覆盖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自查+遥感监管的方式,及时发现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和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人为水土流失关键问题,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指导完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法定5个工作日办理报备回执的要求上,压减报备回执办理时限,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加大自主验收核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管理责任。(市水务局,长期推进)
28.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①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各监管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②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风险分类科学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水平,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③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④持续加大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公开力度,深入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在分级分类监管中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9.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努力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服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30.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通过甘肃省信用信息报送系统,在7个自然日内将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行政许可事项数据上传。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中院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每月1次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该部门、事业单位的主管人民政府政务诚信牵头部门,取消其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协调推动开展治理工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1.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建立市、县两级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对省局反馈我市的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数据,第一时间启动数据核查工作,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后按属地化原则发送各县(市、区)进行核查。对涉及教育、科技和卫生等领域的数据同步推送业务主管部门协同开展核查。(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32.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优化完善行政审批系统,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检测机构可通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33.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
进一步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程序,对涉及非公证继承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材料,切实提升群众便利度。(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34.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向新办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做到渠道畅通。(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35.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税务总局与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下属机构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搭建数据专线,将全国车船税直征数据传递给车险信息平台,供保险机构在异地车辆投保时办理保险和缴税,满足纳税人异地车辆办理保险时车船税的查询与核验实时性的需求。(市税务局,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
36.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依法公开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骗税信息、虚开发票信息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类信息,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市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7.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市税务局,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
38.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优化全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功能,实现商品房转移登记全程网办服务、办税线上线下“一窗办事”功能,积极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为企业群众办理登记事项拓宽申请渠道。(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9.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0.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配合省税务局上线“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引导更多纳税人通过“多税合一”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实现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市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持续开展代征税款明细申报、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等工作,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42.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持续推行派出所“一窗通办”改革试点,落实治安、户政、交管等业务“一窗通办”,组织开展岗位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人员配备,健全服务设施;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公安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全力推动车管所驾管服务窗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推行交管“122123”线上办理,引导群众“自助快办”,进一步提高网办率。优化扩大“网上公安局”和无人警务室业务办理范围,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打破时空限制,提高群众满意度。(市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提升本地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认真学习借鉴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创新试点城市经验做法,主动对标对表,细化改革举措,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推广举措在我市全面落实。同时,要密切关注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学习借鉴行之有效、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改革举措,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优质营商环境。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要把学习借鉴试点改革举措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对国家明确在全国推行的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26项改革举措,由相关责任单位对标国家要求,逐项落实,及时将临时性工作举措上升成为长期性制度安排,全面推广。对国家明确由非试点地区参考借鉴的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等24项改革举措,要严格对标改革要求,优化提升现有工作举措,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原则,确保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厅局的沟通衔接,对涉及调整规章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向地方开放系统和授权数据使用,要同步修订我市相关政策文件,提升数据共享和应用深度。复制推广中,对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要按照酒泉市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细化清单部署要求,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推进落实,密切跟踪工作进展,解决复制推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总结梳理,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改革举措,增强市场主体知晓度满意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营商环境、维护营商环境、共建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