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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2022/12/06 1.6w 阅读 313 点赞

酒政办发〔2022〕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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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我市区域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坚持就业优先、创业为荣,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让残疾人各得其所、安居乐业。2022—2024年全市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支持、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部署,在公务员录用、遴选、选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中,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直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市直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以上编制人数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并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定期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定期公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选择一批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设立公益性市场、夜市等各类市场时要为残疾人预留不低于10%的摊位并减免摊位费、市场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包裹寄取点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区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依托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推进助残就业经验和人才交流,将残疾人纳入“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进校园”“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就业帮扶基地、培训机构、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社会影响、品牌化的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积极参与、推广中国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籁之家”、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蜗牛之翼”、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积极参与省上实施的“陇原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项目,打造我市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妇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健全“基本就业服务援助+专项就业政策援助+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急难就业援助”的“四位一体”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就业率。要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鼓励其吸纳更多困难残疾人就业。要认真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培育、扶持和发展工作,指导做好设施设备、无障碍生产、生活环境的改造,为其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加大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安置力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要为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适度从事生产劳动,开展生活技能培训,进行适应力评估。统筹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的服务功能,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面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资金扶持,鼓励积极安置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帮扶车间招工时,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就业。加大脱贫残疾人稳岗就业扶持,持续推动残疾人产业帮扶,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将困难残疾人及一户多残、重度残疾、老残一体家庭成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开展适宜的实用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扶持,市级对肃州区给予适当补助。对已享受省级扶持和当年确定为省级扶持对象的残疾人,市、县不再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人行酒泉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分工合作、政策共享、信息交换、运转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生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要加强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帮助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前就业形势,掌握求职技能,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组织各类线上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在网上开设招聘活动专区,常态化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线上招聘活动。精准筛选离校未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不断线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持续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发挥市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县(市、区)盲人按摩示范机构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及培训,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和行业规范化发展。采取“集中培训、跟师培训、进店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加大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培训 + 就业 + 运行”模式,培养一批具备较高按摩技能的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省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资格审核、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等工作,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逐步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扶持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岗位开发、劳务输出等专业化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依托重要时间节点、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各有关部门每年举办一场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邀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定向招聘残疾人。人社部门每年要为残联预留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由当地残联向有用人需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残疾人就业和培训需求实际,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促进残疾人掌握就业技能。积极组织参加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推介、交流等活动。各级残联要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对培训需求的意见,探索开发符合当地残疾人就业市场需要的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与人社、教育部门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线上培训资源库,通过高质量职业培训增强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行动。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酒泉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超比例人数达到2人(含2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低奖励金额按照上年度酒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每年有递增的可连续奖励,没有递增的只奖励一次。通过正向激励,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与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比例计入就业人数的规定,对于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工作年限可适当延长,并保留其低保等各项社会福利待遇;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酒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的要求,在渐退期内保留其低保等各项社会福利待遇,从而充分调动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市级十一项行动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细化方案内容并推进落实,同时抄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办法,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同时抄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时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残疾人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适当扶持,并落实好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严格落实《酒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酒政办发〔2021〕76号),规范征收、使用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充分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足额保障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和就业扶持,不断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涉及的种养加扶持及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现信息互通。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配合建立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信息畅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舆论宣传。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借助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类媒体加大选题策划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制作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加强全媒体广泛宣传,讲好新时代残疾人就业创业故事。加强残疾人就业社会宣传,用好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注重挖掘培养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展示爱心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展示残疾人身残志坚、努力奋斗的自强风采,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更好实现自身价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重视监督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的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要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本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方案涉及的有关扶持补贴政策,随三年行动方案结束而自行终止。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酒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相关文件:

     一图读懂《酒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