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办发〔2022〕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现将《酒泉市农村供水保障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酒泉市农村供水保障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农村供水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是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是加快补齐乡村建设短板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关要求,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按照水利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以建设“一稳双达标”水源为基础,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工程规模化、管理智慧化、运行标准化”工程建设与改造,积极构建水源可靠、供水高效、饮水达标、服务智能、保障有力的农村供水新格局,更好满足农村居民饮用水需求。坚持建管并重,强化水质保障和水费收缴,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和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五次会议精神,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布局,加快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底前,通过建设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和选址新建水源,完成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整治。到202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持续稳定在100%,水质达标率由现状的83.5%提高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由56.3%提高到65%,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水,自动化系统配套率达到100%;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配套完善计量设施,逐步安装智能水表,建立“互联网+”水费收缴系统,引导群众自觉缴纳水费,到2025年,力争实现足额收费,全市创建星级水厂10座,辐射带动全市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运行。
三、具体任务
(一)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
市、县两级水务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薄弱地区、移民集中区、边远牧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农村供水防治返贫监测和帮扶。紧盯旱季、汛期、冬季和重大节假日,针对群众反映的供水问题,建立台账,专人督办,逐一回访,确保整改彻底、群众满意。加强与气象、水文、应急等部门对接,做实应急供水方案,加强应急演练,必要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应急调水、拉水送水,防止发生突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分类推进农村供水发展
统筹考虑乡村村庄规划、实际用水需求、地方财力水平等因素,金塔县、玉门市和敦煌市要加快实施城市与农村供水联网改造工程,推行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管理、同服务”,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5%以上;肃州区、瓜州县要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以集中水源建设、管网改造、水质处理为重点,谋划实施“三个一批”工程(扩大优化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规范提升一批小型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工程和管网),实施村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含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5%以上;肃北县、阿克塞县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农村供水工程“宜联则联,宜并则并”,通过水源保护和维修养护工程建设与改造,保障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供水水质保障
各地要统筹谋划,综合考虑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等因素,落实好全面摸排问题、合理制定方案、改善水源水质、强化水源保护、注重净化消毒、加强检测监测、建立风险防控等七项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地方主体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支撑、注重总结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等保障措施。到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理机制
1.创新工程管护机制。严格落实农村供水管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管理机构到位、水质保障到位、维修养护到位、便民服务到位、安全管理到位。以县域为单元,依托县级自来水公司、农村供水总站、区域供水站等机构,成立县级统管单位,构建“总站到县、建所到乡、运维到村、服务到户”的四级管护机制,建章立制统一管理,落实经营管理人员,整体提升工程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县域城乡供水和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化监管,小型供水工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经营权承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探索专业化管护,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水价形成机制,开展农村水价成本监审及定价工作,在明晰产权、约束成本的基础上,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水平。各县(市、区)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情况调研及供水成本核算;2024年底前,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听证、批复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供水工程执行批复水价,从根本上扭转农村供水工程收费少、成本倒挂的不利局面,实现工程良性运行目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要实现取用水水量和进出厂水水质监测、主要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的自动化,增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其他供水工程加快推进水质安全监控、水厂运行监控、水源地环境监控、生产过程记录、事故实时报警等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供水的精细、高效管理。农村供水工程要分批次更换用水户计量水表,推广应用物联网通讯、智能阀控水表、远程抄表系统和互联网缴费,推进不同层级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智慧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修订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明确农村供水管水员的岗位职责。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水务局要会同人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围绕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监测等技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农村供水管水员专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提高农村供水管水员管理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市级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落实农村供水情况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市水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供水保障规划,逐级分解农村供水保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并将小型供水工程的管护责任压实至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挥部门合力。市、县两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水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监督落实供水管理的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规划统筹、供水水价、入户工程成本核定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的规划统筹,实现城市与农村供水联网改造;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配合水务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推动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落实。
(三)加强政府投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对于水源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和维修养护工程建设,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补助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大力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库区移民后扶资金,全面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统筹运用PPP、BOT、EPC+O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承建农村供水工程。发改、财政部门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线上、线下宣传模式,积极开展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宣传,同时组织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活动,加大新修订《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的知晓度。水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围绕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监测等技术规范,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加大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饮水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发挥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发展氛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