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办发〔202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酒泉市“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多起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放在第一位,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综合整治,全面清除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坚决打好打赢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杜绝”的工作目标,即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明显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8月25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教育,镇街村社带头宣、市级机关内部宣、运输企业主动宣、市县媒体广泛宣,营造全方位、立体化浓厚宣传氛围,实现交通参与者“受宣率全覆盖”、重点人员“预警率”清零。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1年8月25日至11月5日)。各县(市、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源头监管有力,隐患治理到位,通行秩序规范,共治共管有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1月5日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管控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巩固提高的目的。
四、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联合执勤执法,严管路面交通秩序,强化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紧盯漏洞风险,开展隐患排查清剿。
1.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结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辖区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形成工作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全面整改落实。按照《全省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要求,通过集中整治、限期取缔、划片归整,适时搬迁等措施,有序推动清理移置辖区内马路市场。积极筹措资金,在国省道路和农村道路平交路口实施“千灯万带”建设。针对部分道路交通标线模糊不清和缺损严重,涂敷率低,道路养护部门管理跟不上,夜间不反光或反光效果差等安全隐患大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修复或撤旧换新。严格按照道路基础设施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对已经竣工通车但交通安全设施没有配套完善的,或已建成但未启用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督促道路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酒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着重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动态监管安装和专人值班值守、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车辆及驾驶人违法清零等情况,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安装动态监控,以及对人为破坏、关闭、造假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条件的企业要安装称重设备,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客运驻站管理,落实蹲点驻站的模式,督促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三品”检查等措施强化驻站监管,筑牢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第一关。督促落实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督促旅行社严格按照省文旅厅、省交通厅联合制定的《甘肃省旅游客运企业名录》租用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定期将车均违法数较多的企业纳入“红黑榜”曝光公示,并抄告相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等措施。深入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校车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查校车使用许可、标牌审批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校车驾驶人年审、随车照管员配备、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督促学校、校车企业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紧盯通行秩序,开展重点违法整治。
3.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科学设置执勤执法站点,增加流动巡逻警力,狠抓路面秩序严管,加大高速、国省道、农村道路特别是主要货运通道、务农务工通道见警率、管事率。深化“逢五”及周末夜查等专项行动,严查高速公路12类、国省道8类、农村公路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不松懈。持续深化“车让人、人快走”酒泉名片创建活动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大对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快递外卖运送车、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扎实开展农村地区“七类车”(载客汽车、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电动三轮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严查农村地区违法超员、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酒醉驾、无牌无证、拼装报废等严重违法行为,守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键防线。加大对“黑车”违法营运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集中整治。强化对易发机动车“飙车”及噪音扰民路段的检查管控,查处一批“飙车”、改装拼装、涉牌涉证和摩托车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线、闯红灯、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和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超限超载联合整治力度。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配齐配全执法力量,在辖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重点路段进行专项整治,有效管控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减少道路通行隐患。加强治超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治超现场执法点建设,完善辖区治超网络。各治超站点要落实公安交警驻站联合执法机制,保障超限超载监测站点联合执法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动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进一步加大联动共治力度,及时固定“大吨小标”货车违法违规证据,严查严处违法生产企业,积极协助车主对接企业退换、整改车辆。按照《甘肃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罐车本质安全,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行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严格管控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管控,设置“护学岗”,落实“高峰勤务”,增加巡逻警力,强化交通疏导,及时查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让行校车、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多人骑乘、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进学校、进班级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教师、安保人员、家长志愿者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配合民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严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全面加强监管,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导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驾驶人员接送学生;通过学生督促接送家长佩戴安全头盔,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紧盯农村道路,开展涉农事故防控。
7.深入推动农村“两站一室”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安全防控工作,督促乡镇切实担负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责,配齐“两站一室”专职人员,足额保障工作经费,督促已建成“两站一室”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劝导、纠违、宣传、服务等各项工作。按照辖区实际,科学制定劝导勤务计划,在出村口、重点交叉口、学校周边等重点路段,加大对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及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劝导纠正力度,尤其是加强学校门口对家长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和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从根源上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农忙时节出行服务保障。结合农业生产活动规律,分析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加强客运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适配性。对农业生产集中用工、集中运送需求较大的地区,在农忙出行重点保障时段要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元,通过组建互联网联络群、开通预约热线或平台、组织村委会或重点种植业户报送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动态、精准掌握群体性用工及出行需求,组织农村客运经营者提前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在保障连续服务的基础上,对既有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过加密客运班线服务频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紧盯重点难点,开展协同共治共管。
9.有效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各县(市、区)要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场为补充”的原则,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供给,以商贸区、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区域内外为重点,增建停车设施。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地下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以及差异化停车收费。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心商业区和公建配套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对正在使用的停车场要纳入日常监管,规范管理,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挪用、占用停车场(位)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恢复原有停车功能。对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时段停车条件的,合理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标明停车时限,缓解停车压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强化电动车源头治理。加强对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目录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的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和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的源头监管,加强对电动车经营门店的监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查处和关停一批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销售经营者和企业,坚决杜绝不合规车辆进入市场。进一步加强登记管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备案号牌,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CCC认证车辆发放长期号牌,实行带牌销售的,加强监督管理,严防相关企业违规操作。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要纳入工程验收内容,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电动车废旧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洒水车、环卫三轮车辆管理和运行,加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严格规范寄递配送行业管理。督促本辖区快递、外卖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开展配送,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教育管理。按照《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精神,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优化外卖送餐员往返路线,降低劳动强度,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长,对于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的,系统发出疲劳提示,20分钟内不再派单。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引导督促快递、外卖送餐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行环节全程佩戴安全头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保障劳动安全。建立健全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警企协同共治机制,坚持教育、管理、执法并重,发现配送员有闯红灯、逆向行驶、驾车接打电话、车顶载货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从严处理,及时通报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倒逼企业强化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公安、应急、气象、卫健、消防救援等多部门参与的应对恶劣天气联动协作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按照《酒泉市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联动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交通事件。加大公路交通气象专题预报频次,加强道路通行状况监测,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发挥专业救治作用,及时调动辖区内优质医疗资源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出现交通拥堵或交通中断时,及时采取分流管控疏导等措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指导参与因恶劣天气导致联动部门无法有效应对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动处置工作,加强各地救援力量执勤备战工作,提升应急响应等级,确保一旦接到相关部门通报的警情信息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联勤联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畅通。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酒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紧盯重点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3.持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活动。综合利用报刊、电视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重点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新闻曝光、舆论关注、倒逼整改,形成警示和震慑,营造社会关注、人人支持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通过推进创建交通安全“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社区、学校、驾校、企业、单位、工地等,推动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督促组织各客运场站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发放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等宣传知识手册,提高出行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自觉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从组织、经费、人力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有效传导压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立行,把综合整治行动快速推进到一线,职责明确到一线,监督检查到一线,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市道安委要全程跟踪检查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有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给予批评指正。对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治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对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责任。
各县(市、区)和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道安委办公室。各县(市、区)和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自专项行动开展之日起,于每周五中午12时前向市道安委办公室报送一次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于11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道安委办公室,市道安委办公室梳理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联系人:王升 联系电话:5926826 1383070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