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办发〔202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9〕16号)要求,经市政府审定,全市共确认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7个,现予以公布。
附件:酒泉市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酒泉市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肃州区行政执法主体(4个)
1.肃州区人民政府大北街街道办事处
2.肃州区人民政府西北街街道办事处
3.肃州区人民政府西南街街道办事处
4.肃州区人民政府东南街街道办事处
二、玉门市行政执法主体(3个)
1.玉门市新市区街道办事处
2.玉门市黄花街道办事处
3.玉门市饮马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