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发〔2021〕54号
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国有林场是宝贵的生态资源、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基地,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推进国有林场持续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经营,永续发展”的原则,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完善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培育提高国有森林资源质量,夯实国有林场生产经营基础,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改善国有林场基础条件,切实加大以林区道路、灌溉渠系、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快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逐步增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有效拓展森林生态空间,提升森林生态功能;着力加强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夯实绿色本底,筑牢生态屏障。
至2025年,全市7个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1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5000立方米,平均森林覆盖率提高3%以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场容场貌焕然一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技推广应用能力有效提升,经营发展活力全面激发。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把国有林场打造成祖国西部广袤大地上的绿色明珠。
三、重点工作
(一)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
1.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定位。国有林场是以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为目的,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公共产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要方向,按照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各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公益属性,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林草局
2.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国有林场运行管理体制,国有林场造林营林、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级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管理所属国有林场,全面推行国有林场场长负责制,依法放活国有林场生产经营自主权。国有林场确需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改变隶属关系的,按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林草局、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
3.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建制镇标准,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林区道路、灌溉渠系、供电、供水、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享受与周边乡镇同等政策。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乡村路网规划,统筹安排电网升级改造并纳入统一管理,加快推进林区通信网络全覆盖,保障国有林场生态用水和生活饮水安全。积极谋划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确保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系
4.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国有林场要权属清、界限清、面积清、无纠纷。国有林场四至界限不清、管辖范围不明确的,要重新进行勘界立标,明确国有林场四至界限和管辖范围。摸清国有林场土地和森林资源底数,及时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准确对接“国土三调”数据,依法依规颁发国有林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切实解决国有林场林权证面积、“一张图”面积和实际管辖面积不一致的问题。不动产登记和勘界立标相关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5.强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加快建立归属清楚、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作用,形成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监管合力。建立完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林场保护与经营”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木采伐许可制度,依法保护生态公益林,严厉打击乱采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数据变化、森林资源约束性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资源管理和森林经营档案,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总量、分布状况、重大变化和保护利用等情况。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林草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
6.规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坚持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完善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促进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和民生改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划拨、流转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用途管制、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林草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
7.保障国有林场土地合法权益。国有林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进行保护、监督、管理和经营。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随意收缴、归并、征占用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森林资源。按照严格保护、依法管理原则,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少占国有林场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要由省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参与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评估工作。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上缴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应当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公益林管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预算,充分调动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积极性。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林草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积极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
8.建设高质量森林资源培育基地。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按照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建立完善森林经营档案。严格执行营林造林、抚育更新等相关技术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开展造林绿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更新造林,加快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加大国有林场林木种苗繁育资金扶持力度,将国有林场建成全市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积极推广应用林业高新节水技术,合理调配生态用水,落实林场水资源配置,保障林木正常生长。将国有林场符合国家(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公益林,按程序申报纳入国家(省)级公益林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恢复防护林生态功能。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林草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9.建设高标准林业新型产业基地。积极支持国有林场开发各类森林生态产品、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加快绿色产业发展。深入挖掘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加大森林游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开发建设,盘活国有林场闲置管理和生产用房,适度发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集森林教学、森林科普、森林体验为一体的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林草局
配合部门:市文旅局
10.建设高水平林业科研推广基地。支持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林业科技事业单位合作,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等领域开展研究和成果应用,加快林业新技术、新标准、新成果、新机械转化和推广。支持国有林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和林业保障性苗圃等科研基地,开展林业机械化、高效节水建设试点,不断提升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的科技含量。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林草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快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11.规范和完善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林场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结合国有林场所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设置岗位。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40%,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35%,后勤保障、服务等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按有关人事政策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林草局
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2.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国有林场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补充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从高职院校在校生中遴选有志向到国有林场工作的毕业生,补充国有林场专业技能岗位。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1:4:5设置,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国有林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探索高职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国有林场专业技能人员技能水平和学历层级。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林草局
13.加强国有林场绩效考核制度。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民主集中、全面客观、注重实绩的原则,实现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多劳多得。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评价。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充分调动国有林场职工工作积极性,有效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
责任主体: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林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林场的改革发展,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将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准确定性国有林场单位性质,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发改、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支持力度;人社、自然资源、水务、住建、工信、能源、文旅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投入机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原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要求,整合优化资金渠道,构建支持国有林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经营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力支持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市、县两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主动向上汇报对接,加大项目谋划和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国有林场项目补助扶持资金。
(三)完善政策保障。地方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防火、休闲游憩、科技推广和科普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国有林场艰苦岗位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简化招聘程序。符合条件的偏远林场正式工作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在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以充分调动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队伍建设。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技术推广需要,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比例,加快国有林场缺岗人员招录进度,补齐人员力量不足短板。建立有利于国有林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专业强、素质高、内部和谐的人才队伍,为提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水平,助力国有林场为守住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酒泉市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xlsx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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