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大数据应用管理,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酒泉市政务大数据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全市政务大数据应用管理,推动全市政务大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安全管理,促进政务大数据应用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该《办法》,并以发函的方式征求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了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指导思想
政务大数据工作应以整合、共享和开放、应用为目标,遵循“统一规划、集约建设、需求主导、讲求实效、保障安全”原则。
三、《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基本框架:《办法》主要分为八章。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定义了大数据范畴、明确了政务大数据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内容及大数据发展方向。
第二章,归集整合。主要是明确了以酒泉市政务云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为核心,明确了数据标准和要素信息及大数据归集整合的程序、内容、方式等条款。
第三章,数据共享。明确了数据共享的类型,规定了数据资源的申请、测试、使用的详细流程,并对取得数据资源的时间期限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数据开放。明确了政务大数据开放的相关内容,对无条件共享数据、依法开放的数据、不予开放的数据分别进行了界定,数据提供机关应及时对受理的数据申请做出回复。
第五章,应用管理。阐述了对于具备良好市场应用前景、较大经济社会价值的开放数据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开发应用 。
第六章,安全管理。明确了政务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保护、安全隐患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政务大数据资源的提供方和使用方相对应的责任,并对从事与大数据应用和相关管理的工作人员在使用大数据时造成的不良后果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重点任务
已制定《酒泉市政务大数据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该管理办法推行重点任务。
(一)摸清家底,心中有数。
分批有序的开展各部门数据资源摸底与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工作,理清数据来源及责任部门,形成数据部门责任清单、系统数据清单、数据需求清单等“三张清单”,落实“一数一源”,有效掌握各部门数据资源现状、数据共享可行性现状。
(二)确定标准,精准入库,精准治理。
在摸清可整合资源基础上确定以《酒泉市政务大数据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标准并依据数据提供方的部门角色、职责定义、数据应用场景,对数据资源做到精准入库,使数据做到有源可查。
在精准入库的基础上,根据数据治理标准、业务流程、应用场景分析,将数据做到精准治理,为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互联互通做好支撑。
(三)共享交换,互联互通。
在数据使用需求方提出需求时,根据数据使用需求做出相应分析,并向数据提供方发起使用权限申请。在同意使用的情况下做好数据准备、服务开发,已有数据经封装后为服务提供保障。
(4)服务应用,全面管理。
按照本办法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标准规范,为各类政务应用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高质量的数据服务,包含数据接口、数据模型分析服务、数据可视化分析服务等服务,并通过服务需求管理、运行监测、统计分析等手段对数据服务进行全面管理,充分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全方位的大数据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