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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市级政策解读

《酒泉市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解读

2020/04/21 1.0w 阅读 512 点赞

  2020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的《酒泉市地震应急预案》等11个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于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预案》修订的一些情况进行说明。

  一、《预案》的修订背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市自然灾害呈现风险源不断增多、灾害形式更加多样、灾害后果日趋严重等一些新特点,救灾形势任务更加繁重。同时,因机构改革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原《预案》与应急救灾工作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满足当前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重特大自然灾害中的重要指引性作用,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机构改革后新的部门职能职责,牵头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

  三、《预案》修订主要内容及意义

  针对我市灾自然害特点,此次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共涉及《酒泉市地震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酒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酒泉市抗旱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酒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酒泉市草原虫灾应急预案》《酒泉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酒泉市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酒泉市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酒泉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酒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1个专项预案,按照自然灾害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示。此次修订,按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对预警监测、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信息发布、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作了全面具体规定。《预案》的编制出台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态势,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机制,规范救灾行为,强化综合应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