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27号)精神,推动我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了《酒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酒政办发〔2020〕32号)(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方案》的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过程及重大意义
2019年5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落实地方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9年11月下旬,省政府根据国家改革方案要求,并结合甘肃实际,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2019年12月,市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改革精神,开始《方案》起草工作,主动与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加强调研沟通,并结合我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包括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等内容。经过认真调研分析,起草形成了《酒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初稿,通过征求多方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
随着教育强市战略实施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政策制度不够系统完整,相互之间协同性不够的问题,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大问题,涉及中央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等,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方案》在保持教育领域现行财政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教育公平优先发展,加快建设酒泉省域副中心城市具有重大意义。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总体上与国务院、省政府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对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细化,并结合财政直管县实际,对相关责任分担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1.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免费提供国家及地方课程教科书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承担;农村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按照60%、40%比例分担,市县财政承担部分中,肃州区由市本级与肃州区分别按照15%、85%比例分担,省直管县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专项给予支持。
2. 学生资助。该《方案》中涉及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补助三个方面事项,中央、省级、市县分别按照80%、16%、4%的比例分担。涉及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政策范围内),由中央与市县财政分别按照80%、20%的比例分担,市县财政承担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涉及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从2021年起,较2020年增量部分由省与市县按照80%、20%的比例分担。涉及高校国家助学金,自2020年起,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照80%、20%的比例分担,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继续按照原生源地助学贷款文件执行。
3. 其他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所需经费主要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专项对市县给予支持。
三、《方案》的创新举措
一是覆盖全部教育领域。《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改革要求,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和其他教育三个方面,实现了教育领域“全覆盖”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二是合理明晰权责。根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重点将地方财政事权进一步细分,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所需经费自行负担。建立健全教育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三是突出教育民生。聚焦教育领域民生工程,围绕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民生事项,将我市近年来不断创新的财政教育保障机制及亮点举措,通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方式予以明确,更好地推动我市教育领域重点难点改革攻坚。
四、《方案》的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二是协同推进改革。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三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四是完善管理制度。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