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我市正式迈入空气质量国家达标城市行列,但是持续稳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决胜之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富民兴陇走前列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政发〔2018〕63号)和《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酒政发〔2018〕251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大气环境质量各项指标治理管控为重点,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酒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4%,其他县(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0%以上;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酒泉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6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到23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底,七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0%、2.0%。
四、主要工作任务
从调整优化“四个结构”、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不断强化联防联控、持续加强能力建设等几个方面提出治理任务。
(一)调整优化“四个结构”,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是调整能源结构,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推进电能替代,完成17628户改造任务,加大燃煤管控力度,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强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2020年全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比重达到20%;三是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提升油品质量,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城市绿色廊道建设,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氮排放管控,提升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水平,油烟净化装置抽查合格率98%以上。
(二)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一是不断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工程;二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到2020年底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7年下降10%;三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行动,确保工业炉窑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三)不断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一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二是编制大气污染重点排放源清单,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应急减排提供决策依据;三是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精准实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大气管理基础
一是加强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执法机制创新。
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信息资源三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严肃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开展约谈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整合信息资源,加大公开力度。在政府门户网站、《酒泉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