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中心动态中心动态

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业务能力提升(第二期)专题培训班开班

2023/07/14 8.9k 阅读 112 点赞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推动各项业务工作高质高效开展,结合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促进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学习上下苦功、在执行上铆足劲、在效能上见真章。6月30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办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业务能力提升(第二期)专题培训班。培训以现场和视频形式同步进行,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天津财经大学教授、《住房公积金研究》总编谷俊青教授通过视频为酒泉市住房公积金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作《2023年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与任务》专题讲座;谷俊青教授于1992年创办了天津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30年来,她始终秉承为社会经济服务的宗旨,致力于住宅与房地产方面的科研与培训工作。先后受聘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成员;住建部干部学院(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教授;10余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调研专家。累计主持完成国家社科、住建部、天津市政府、天津社科以及北京、天津、河北、新疆住建系统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课题研究约60余项,发表论文200余篇,编写相关专著7部。

讲座中,谷俊青教授回顾了住房公积金制度32年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历史成就,从指导思想明确、作用愈加突出2个方面分析了住房公积金面临的形势,从打造四全模式、树立全国“一盘棋”思路等6个方面阐述了住房公积金面临的任务;并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新的发展期,公积金人要提高站位明确工作重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有所居”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工作,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常态化归集扩面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强文化提素质,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持续增人扩面,缴存规模双增长;重基本强保障,促住房租赁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放管服水平;推信息化建设,实现跨区域通办;健全监管机制,安全规范抗风险。


培训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蔡亚刚主持。他指出,谷教授的讲座,高屋建瓴、深入浅出、观点鲜明、见解独到,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对我们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具有很大的启迪和帮助指导作用,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讲座要义,学出深度、悟出新知、干出成效。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准确把握工作方向;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牢固树立“以缴存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扩面增贷、全面提升服务质效、着力防范资金风险、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数智赋能聚势前行、队伍建设夯实基础,以更高标准、更高效率、更高质量抓落实,奋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责任导向,深入对照国家、省、市要求,紧盯群众办事难点、堵点,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筑牢公积金事业发展基础。


培训第二阶段,邀请了中心法律顾问、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国明律师作《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和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专题讲座。兰国明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专业,在长期的法律实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在刑事诉讼、合同纠纷、金融等法律事务方面具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他先后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的专业性上,赢得了广泛的信任和好评。


讲座中,兰国明律师结合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两方面,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并强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有全面、准确认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加强贷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扎实有效地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才能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培训结束后,蔡亚刚强调,兰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及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做了阐述,内容贴合实际、案例分析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结合此次培训,不断学习相关政策法律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安全运行。要严格把控贷前借款人信用调查,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强对公积金借款人的资信审查力度,做实贷前风险识别,从源头防范风险;要持续开展逾期攻坚,依托业务系统数据,梳理贷款回收流程中的风险点,做好逾期贷款预警识别,督促逾期借款人按时还款,加大高频次逾期户催收力度,联合担保公司、聘用律师“一人一策”逐个攻坚突破;要落实贷款抵押权利,确保抵押基础数据准确、系统信息录入完整,有效防范抵押风险;要严格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电子证据收集、管理和应用,制定出台我市《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管理办法》,形成电子证据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移交、鉴定、销毁全流程管理,确保证据真实可信、链条完整。

(王丽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中心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