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本次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共为全市3486家缴存单位的10.29万名缴存职工结付住房公积金利息8848.69万元,结息金额较上年度增长3196.66万元,增幅为56.5%。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结息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本年结息,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算,结息后利息自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登录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任意线上渠道查询或下载《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如需纸质对账单,缴存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酒泉市辖区公积金服务窗口进行打印。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如对本次结息有疑问,可与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中心联系核实,也可以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