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使用放宽条件 利好政策普惠万家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系列举措助企便民

提高贷款额度 延长贷款年限
2021年12月,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可在缴存地进行贷款申请的政策。自此,在异地购房的本地缴存职工,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是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个人贷款申请就近办理。 与此同时,全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由原来夫妻双方缴存的50万提高至60万,单方缴存的40万提高至50万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由原来的20年延长至25年。利好政策减轻了借款人还款压力,真正使广大缴存者受益,切实增强了公积金政策吸引力。优化提取政策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6月17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意见》。 为保障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意见》明确,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的,夫妻双方可按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区分单、双方缴存,累计年提取总额由16200元提高至21600元。 同时,为助力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支持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提取政策。缴存职工自住住房列入酒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的,在账户状态正常情况下可持三年内有效凭据,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自付部分工程费用。自住住房改造范围包括:安防设施增设、门窗修缮、水(电、气、暖)管线安装等。同一套自住住房改造费用不足3万元的,按实际支付费用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改造费用超过3万元的,提取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调整贷款政策 认房不认贷
《意见》明确,在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方面,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购房地和缴存地实有自住住房数量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同时,提高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倍数,单位缴存职工由原来的18倍调整为25倍,灵活就业人员由10倍调整为17倍。凡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单方缴存职工,在酒泉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缴存职工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一人)以共同借款人身份共同参贷,提高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允许缴存职工按月、按年冲还其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降低借款人还款压力。高层次人才 缴存、提取、贷款享优惠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保障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安居乐业,聚焦人才购房推出针对性政策。《意见》明确,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支持政策。 凡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在岗的,缴存期限可以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按月、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房租超过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租房提取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贷款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贷款最高限额上浮50%,即:单方缴存的由50万元上浮至75万元,双方缴存的由60万元上浮至9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政府补贴
为积极落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惠民政策。《意见》明确,凡按照《酒泉市住房公积金资源缴存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断缴、停缴者除外),按3%标准予以政府补贴,月补贴额每人最高不超过 100 元,享受政府补贴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外,酒泉市还针对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购买适合多成员居住的自住住房时,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5%,即:单方缴存的由50万元上浮至67万元,双方缴存的由60万元上浮至81万元;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上浮45%,即:单方缴存的由50万元上浮至72万元,双方缴存的由60万元上浮至87万元。多项举措 助企纾困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相关部署精神。6月13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力企业和缴存人纾困的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共渡难关。 《通知》明确,2022年12月31日前,酒泉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制定补缴方案后,可以向缴存地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届满后,可一次性补缴,也可分批补缴,最迟补缴日期不得超过2023年6月30日。《通知》明确,2022年5月(含5月)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2022年6月至12月,酒泉市辖区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企业的借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经申请可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缴存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作出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的还款计划,最迟于2023年6月30日前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正常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