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48号)文件规定,我中心定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集中会计核算”。现将住房公积金汇缴账户变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6月1日起,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在各受委托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全部停止使用。
二、所有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从2017年6月1日起,汇缴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汇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账户,各缴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缴款银行。
1、建设银行。收款人全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分行营业室,收款人账号:62001640101059000155
2、工商银行。收款人全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广场东路支行,收款人账号:2713035929200039066
3、农业银行。收款人全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酒泉肃州支行,收款人账号:27200201040007025
4、中国银行。收款人全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西街支行,收款人账号:104000615608
5、甘肃银行。收款人全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部,收款人账号:662501006726500010
6、兰州银行。收款人全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南街支行,收款人账号:101922000028210
7、农商行银行。收款人全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收款人账号:352310122000023418
三、请各缴存单位在银行进账单(汇、划款单)用途栏或备注栏内注明本单位名称或简称。
四、如有单位为本单位二级机构(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或上级部门单位为下级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请在银行进账单(汇、划款单)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代XXX(被代缴单位名称或简称)缴存”。
市中心财务部门及各县(市、区)分中心联系电话
中心财务科 2665640
肃州区分中心 2665730
金塔县分中心 4567802
玉门市分中心 3331615
瓜州县分中心 5523305
敦煌市分中心 8829411
肃北县分中心 8123655
阿克塞县分中心 8329633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