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2018/04/11 10.0k 阅读 29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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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和杜绝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停止支付或责令申请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借款申请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取消该申请人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同时将不良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二、对缴存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为申请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存在误导、协助或参与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或为其资料造假提供便利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与其住房公积金合作事项。

四、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或为申请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伪造买卖证件、合同、发票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缴存职工应正当行使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坚决抵制“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等社会中介非法广告,积极举报不法中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酒泉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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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