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推进常备应急处突和留置看护力量建设,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酒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酒泉市公安局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0名。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治安巡逻、治安检查、疏导交通、留置看护等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特警巡逻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8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1日期间出生),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大队岗位放宽到30周岁(1993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1日期间出生),留置看护岗位、玉门油田分局岗位、敦煌机场分局岗位放宽到35周岁(1988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特警巡逻岗位要求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留置看护岗位、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大队岗位、玉门油田分局岗位和敦煌机场分局岗位要求单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 7.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办法执行; 8.酒泉市户籍或居住地在酒泉市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报名、资格审核环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曾在全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主动辞职未满5年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安排在市公安局及直属单位工作(留置看护岗位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市公安局特警巡逻岗、留置看护岗、玉门油田分局岗位工作地在肃州区,交警支队岗位工作地在全市10个高速公路大队,敦煌机场分局岗工作地域在敦煌市,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公安机关治安防控、疏导交通等警务辅助工作。四、招考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途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男女人数(分男女)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造成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如扩大资格审核比例后,部分岗位拟招聘计划人数(分男女)与报名人数或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仍达不到1:3的,采取降低开考比例及核销岗位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工作由酒泉市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40%) 参加面试人员经资格审查环节确定进入面试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80分,如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或体能测试对象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结果、招考男女比例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特警巡逻岗位额外参照公务员特殊标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从备考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备考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综合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月工资2800元(不含五险一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留置看护岗工资构成略微不同,额外享受值勤补助),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026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满后,对新录用辅警实行半年的实习期,实习期内称见习辅警,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实习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六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层级评定后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226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其中层级工资根据评定后的层级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照《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依据工作人员岗位划分不同类别标准,核算后发放。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和被装配发、健康体检、教育培训等基本保障。六、其他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报名政策咨询:0937-5926328(酒泉市公安局)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937-2669880 5929266
酒泉市公安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