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2024/05/16 4.6k 阅读 272 点赞


案由:

随着城市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进入我市已好几年,从一开始的小规模、单一品牌的共享自行车,到目前的哈罗、松果、青桔等多品牌的共享自行车、电动车,仅在肃州城区投放量超万辆。共享单车、电动车投入市场运营是很大程度方便了市民出行,解决了公共交通的拥堵和“最后一公里”的便捷,但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是共享单车、电动车的投放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的经营,引发出租车司机上访等问题。二是由于审批和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出现了超量运营,运营商管理混乱,造成乱停乱放,经营秩序混乱等问题。三是骑行者违规骑行,给交通执法带来了难度。 

建议: 

1.发挥市民主导作用,提高共享电单车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议根据酒泉市区尤其是肃州区城市交通实际情况,按照尊重科学、注重实效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肃州区主城区人口数量、公共空间承载能力、交通流量占比等因素进行测算,科学设置城市共享单车特别是共享电单车的规模及类别,及时召开由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市民群众代表、运营企业代表等参加的行政决策听证会,让全市各界群众共同参与,在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听证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治理精细化工作水平。 

2.规范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对投放车辆挂牌管理,所有进入我市运营的共享单车由我市管理部门与运营企业后台管理的“无缝”对接,及时准确掌握车辆实际投放数量和分布情况。及时开展全市交通管理立法及法律实践研究,制定出台肃州区共享电单车管理法规,对共享电单车的服务定位、发展原则、市场准入门槛、总量控制与投放指标、运维企业和租赁使用者的法律义务、属地化管理、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将共享电单车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为实施有序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规范骑行秩序,保障用户安全。所有合规投放的共享电单车,要求企业全部配置蓝牙感应电子头盔,共享单车配备头盔箱和一次性防尘套,确保骑行人正确佩戴头盔。加强骑行管理 ,禁止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坐两人、禁止的等违规行为。 

4.规范车辆停放, 共建文明城市。所有停车点位由城管部门施划并确定每个停放点最大停放数量,在重要商业区域、道路区域、公共场站、交通枢纽、居民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主要公共场所,精准设置电子围栏、安装蓝牙道钉,使用“共享电动车90度停车技术”, 在已划定的停放点位,标识醒目的共享(电)单车停放指示牌,对不按规定超量停放、超区域停放的运营企业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加强交通安全整治,创新监管措施,创造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明确的城市具体行政法规赋予的权限职责,充分发挥交管、城管、交警、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作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管理机制。切实管住源头,严控共享电单车投放区域与投放数量,严格上牌环节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共享电单车一律不予登记挂牌。落实“一盔一带”要求,要求共享电单车运维企业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规定的头盔,鼓励其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方式提高偿付能力。要求共享电单车运维企业采用5G电子围栏技术,规范用户的停车行为,用技术手段杜绝随意停放问题。对无牌上路的违法车辆由各主城区政府和交通、城管、交管等部门予以清理回收;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或有遮挡、污损共享电单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交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运营企业的维护调度效率列为监管内容,实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逐步核减其车辆,直至退出共享电单车市场。

酒公(交)发〔2024〕35号

酒泉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尊敬的刘晓莉、曹旭霞委员:

酒泉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关于规范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自2017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继投入我市以来,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共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车辆乱停乱放、运营维护不到位、安全性能不达标、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特别是“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入我市以来,以其速度快、省力气、价格低、行驶距离长等特点,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因其配置低、速度快、无头盔、机械故障多,骑行人逆向行驶、闯红灯、酒驾醉驾、多人骑乘、乱停乱放问题普遍存在,从而引发了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及事故风险,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去年7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市共享单车整体情况作了调研,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了调研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肃州城区电动车明显较以前有所减少,运营也更加规范。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印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警示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电动车(共享单车)、摩托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降低事故伤亡风险。市、县两级道安办及宣传部门密切协作,通过“七进”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电动车、摩托车、共享单车违章违法安全隐患和交通陋习为重点内容,讲好交通安全文明课。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运用好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手段和横幅展板、电台广播等传统手段,大力营造浓厚治理氛围,切实提升共享单车驾驶人交通法规和安全文明意识。今年以来,结合“春运”、“开学季”、“五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市开展了以农村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一盔一带”、“拒绝酒驾”等主题的宣传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83场次,悬挂横幅380余条,展出宣传展板344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20万份。发动网格长、综治员、农村劝导员在相关微信群转发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信息6万条。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力量,依托酒泉广播电台“FM1015交通播报”在周内每天利用30分钟时间集中宣传报道电动车安全常识及治理成果。二是严查严处交通违法,净化路面通行秩序。全市公安交警综合施策,多联管控,积极应用“酒泉公安交警电动车治理平台”开展各类登记劝导工作。今年以来,已依托小程序登记劝导各类电动车违法2.32万起,高压严管形成有效震慑。有效落实第一次信息登记,第二次警告惩戒抄写交规、观看视频、开展劝导,第三次行政处罚,提升管控质效。突出整治重点,下发通知通告,结合省、市春季公路交通安全整治、“春雷行动”等专项治理,从“控增量、减存量、查违法、管秩序”等方面集中进行整治,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分解任务、每周晾晒结果、每月通报问题。全市公安交警机关支援一线、聚焦一早一晚高峰时段,集中在主干道重点路口、学校、商业区等路段参与劝导纠违,形成“固定岗查处、巡逻岗查控、集中点整治”的高压严管态势。紧盯电动车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随意穿行、闯红灯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坚持严管严查,全市共查处各类电动车违法1.41万余起。三是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形成最大工作合力。交通运输、城市执法、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把好源头监管第一道关卡。公安部门定期对辖区企业涉及电动车、共享单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进行汇总分析,以道安办名义向行业主管部门抄告企业交通违法情况。积极落实公职单位抄告制度,发挥关键少数带动作用,加强干部职工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教育管理,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安交管部门在违法查处过程中全量甄别核实电动车、共享单车、摩托车交通违法人信息,对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行为抄告所属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教育管理,不断培养全社会共同守法、文明出行意识。

感谢您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同时也欢迎您今后继续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酒泉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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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