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核查全市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上道路行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具体流程01
将机动车交售于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建议联系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拖移(可委托办理)。
02
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由车辆所有人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灭失注销办理地址: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酒航路酒泉三中南侧)。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最高可补贴1万元。鼓励报废车车主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