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之规定,我局宣布3名外国人因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已离开酒泉,3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证件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现公告如下:
SOLOMAKHIN ROMAN,男,乌克兰籍,出生日期:1995年03月13日,护照号:ES4**280,现持我局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102903023有效期至2024年5月17日。
RUSAKOVICH ARYNA,女,白俄罗斯籍,出生日期:1999年08月24日,护照号:MP37**974,现持我局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102903241有效期至2024年08月02日。
STROCHKA ANASTASIYA,女,白俄罗斯籍,出生日期:2003年06月30日,护照号:MC29 **715,现持我局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102903237有效期至2024年07月13日。
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酒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居留许可证件作废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照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