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宣布3名外国人居留许可证件作废的公告

2024/04/19 3.1k 阅读 123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之规定,我局宣布3名外国人因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已离开酒泉,3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证件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现公告如下:

SOLOMAKHIN   ROMAN,男,乌克兰籍,出生日期:1995年03月13日,护照号:ES4**280,现持我局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102903023有效期至2024年5月17日。

RUSAKOVICH  ARYNA,女,白俄罗斯籍,出生日期:1999年08月24日,护照号:MP37**974,现持我局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102903241有效期至2024年08月02日。

STROCHKA  ANASTASIYA,女,白俄罗斯籍,出生日期:2003年06月30日,护照号:MC29 **715,现持我局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102903237有效期至2024年07月13日。

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酒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居留许可证件作废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照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2024年4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