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构改革后清理证明事项的统一部署,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和单位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酒政办发〔2020〕62号)要求,现将《酒泉市公安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酒泉市公安局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酒泉市公安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xls 酒泉市公安局取消证明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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