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育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推进酒泉市督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督学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印发了《酒泉市人民政府督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6章21条,包括总则、聘任、责权、培训、考核、附则。明确了督学聘任的条件、程序以及解聘的办法,细化了督学应履行的8项职责和可行使的7种权力,对督学培训的主客体职责、时间、内容、形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3个方面对督学考核做了具体的规定。
《细则》是继2012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酒泉市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一次对新形势下的督学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打造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热爱教育督导事业的高水平督学队伍,指明了方向。
供稿: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