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委员会文件
酒政教督发〔2019〕1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督导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教育督导办法》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教育督导办法》,切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督导工作只能加强,不得削弱;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教育督导实际需要,对教育督导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二、严格选拨,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要切实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根据督导工作的性质与需要,严格按照督学遴选条件,配齐专职和兼职督学,建立一支专业结构合理、业务精良、数量足够的督学队伍,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学习,提升督学工作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重视业务培训,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兼职督学、挂牌责任督学和学校视导员认真学习《甘肃省教育督导办法》以及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熟悉和掌握督导工作的范围、内容、原则、工作职责、程序及督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督导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好督政、督学职能。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督导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代章)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