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教督字〔201 8 〕 1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11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酒泉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7〕344号),明确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有关情况的评价,包含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评价。市级自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开展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推进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等6个方面的情况,认真开展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4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自评情况,形成酒泉市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自评报告,提交市政府同意后,于4月底前将市、县两级政府自评报告一并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按期上报自评报告,确保做好国家对甘肃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相关支撑印证工作。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