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教育教育督导

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国家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4/09 2.2k 阅读 83 点赞

  酒教督字〔201 8 〕 1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11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酒泉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7〕344号),明确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有关情况的评价,包含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评价。市级自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开展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推进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等6个方面的情况,认真开展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4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自评情况,形成酒泉市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自评报告,提交市政府同意后,于4月底前将市、县两级政府自评报告一并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按期上报自评报告,确保做好国家对甘肃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相关支撑印证工作。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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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