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教督字〔201 8 〕 17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油田教育分局,市直各院校: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报送市级教育督导案例(论文)工作的通知》(酒教督字〔2018〕7号)安排,酒泉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决定开展全市第三期优秀教育督导案例(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7年3月26日-27日。
二、评审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油田教育分局、市直有关院校报送的教育督导案例(论文)。
三、评审组成员
为确保本次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将聘请3位资深教育专家全权负责案例(论文)的评审,采取集体商议的方式评定获奖等级。
四、评审等级
各单位共报送督导案例(论文)40篇,其中,论文23篇,案例17例,本次评审设优秀教育督导案例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教育督导论文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评审结果以专家组提交的最终结果为准。获奖案例(论文)作者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开展优秀教育督导 案例(论文) 评选活动旨在发现、 总结、推广全市教育督导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 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激发教育督导活力,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提升督学的理论水平,推动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 。 评审工作采取 对评审专家 和教育督导 案例(论文)作者保密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应 注重案例(论文)的内容是否紧密围绕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方针政策,以及教育督导中心工作;是否突出教育督导的针对性、时效性;是否在全市或全省具有参考和推广价值。
2.为保证本次市级优秀教育督导案例(论文)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聘请第三方机构人员对评审稿件先期进行查重处理,相似度大于30%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3. 评选结果将在酒泉教育网上公布。对 获奖的 教育督导案例(论文) 向省级教育督导 部门或甘肃教育督导信息平台 推荐 ,并在《酒泉教育》期刊、酒泉教育网上发表。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8年3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