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教育督导团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出台了《酒泉市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能若干规定》,共七章30条,包括总则、教育督导计划确定、教育督导方案实施、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教育督导业务办理、教育督导工作指导、附则等内容。《规定》坚持围绕大局与分工负责结合、市级主动与县级联动配套、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并重、领导力量与工作力量协同、问题导向与总结经验齐抓、实施监督与开展指导同步的原则,将教育督导按照综合督导评估、学校评估验收、专项督导检查、专题督导调研、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类别,明确了主题计划确定、方案实施和结果运用的方法程序,以推进教育督导工作主题化、模块化、项目化管理, 切实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供稿 酒泉市政府教育督导团 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