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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教育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0/07/01 1.6w 阅读 155 点赞

  酒泉市教育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酒泉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参照《酒泉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为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现将本局普法责任制明确如下:

  一、普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教育局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2.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长远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普法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律顾问和本局宣传阵地作用,把普法工作融于行政执法和日常业务服务的全过程。

  4.加强本局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5.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6.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学校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协调市有关法治部门持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7.积极推进局机关法治实践教育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拓宽活动载体,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面提高局机关各级工作人员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

  8.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教育法治宣传“七五”规划,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深入推进依法治示范校创建工作,完成年度依法治校创建工作任务;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督促学校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网络;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会同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做好校园法治教育检查监督工作。

  二、普法对象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学生;社会大众。

  三、普法目标

  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机制,不断丰富载体和形式,继续推进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与支持体系,进一步提升实效性和针对性,教育系统广大领导干部职工、师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四、具体举措

  1.结合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年初制订普法宣传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次;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举办局机关干部学法专题讲座培训,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学法考试。

  3.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年度青少年普法工作,与市直司法部门协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完成年度内各项创建任务,建立和完善各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巩固和发展机制。

  五、责任部门

  局机关普法由发展规划科牵头,校园普法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涉及执法的有关科室是市教育局的普法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督促全市教育系统落实普法责任制。

  1.《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2.《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责任科室:教师工作科)

  3.《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责任科室: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4.《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责任科室:发展规划科);

  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责任科室:体育卫生艺术科);

  6.《教育督导条例》(责任科室:督导室);

  7.《国家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全稳定应急科)。

  酒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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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