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日前,酒泉市市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作出安排。《意见》提出,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一调配管理、学校按岗聘用、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
实施“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是县域内教师按需调整,盘活存量,统筹使用,合理配置,逐步破除教师流动障碍,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同时,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2018年起每个县(市、区)确定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先行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下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要完善中小学编制管理机制。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师资结构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城镇化进程的实际需要,将教师编制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现动态管理。二要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办法。对中小学专业技术初、中、高级岗位分别核定总量,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三要完善中小学按岗聘用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四要健全中小学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不同工作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供稿:酒泉市教育局 叶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