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酒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质量调解仲裁服务需求为导向,强服务守初心,抓预防堵源头,强机制提效能,抓调解促和谐,大力解决各类劳动人事争议问题,全市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81件,涉及劳动者1181人,涉案金额4526.22万元,不予受理176件,结案1125件,结案率95.4%,其中调解结案744件,调解率66.1%。以实际行动肩负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神圣使命,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增添了仲裁力量。
一、强服务守初心,努力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深入学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始终践行为民服务、便民利民、改革创新的根本宗旨,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压时限”提高案件处理效能,压缩办案时限,一般简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从受理之日起35日内办结,疑难复杂案件50日内办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时限缩短22%。“亮标准”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业务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置24小时咨询电话,印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南、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解读等宣传图册和读本,向劳动者亮明仲裁处理流程、处理标准和依据。“辟通道”拓宽申请渠道,改变传统申请方式,增加网络、邮寄等仲裁申请方式。对集体案件和涉及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速妥善处理。
二、抓预防堵源头,强化劳动争议案件源头治理
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处理为辅的工作理念,主动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紧密配合,将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采取走访企业宣传宣讲等方式,开展“送法入企”普法宣传活动,对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中的细节问题进一步进行规范,面对面解答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提出的问题,讲解劳动政策法律,指出劳动关系管理缺陷和问题,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合理用工排忧解难,从源头预防治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发生。2022年,全市各级仲裁机构送法入企102户,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8235份,制作宣传条幅62条,举办培训班7场次,涉及330人。开展法律咨询43次,接受法律咨询454人。举办专场法律讲座3场次,接受现场法律法规咨询人员380人。
三、强机制提效能,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进一步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职能,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规范办案规则,严明办案制度,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建立健全仲裁处理机制。修订完善市级仲裁机构案件承办、案件合议、案件监督、接待受理等制度,严格落实人社行政部门办案指导职责,以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为切口,指导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建立仲裁员学习制度。利用各类学习培训平台资源,组织全市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通过以训促学,提升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微信、钉钉等工作交流群,适时发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确保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准确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政策适用,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的作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积极与法院对接,开展劳动人事纠纷“点对点”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畅通线上线下调解诉讼对接渠道,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全面提升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抓调解促和谐,力促劳动争议纠纷化解
坚持“仲裁”与“调解”并重、着重调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在调解上下功夫,有效调处矛盾纠纷。一是建立调解为先的劳动人事关系矛盾解决机制。坚持“先调解、再立案”,将“刚性”裁决与“柔情”处理有机结合起来,对申请仲裁的案件一律先行调解,特别是对于长期拖欠工资、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标的较大的案件。二是强化协调处理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动调解。加强与总工会、工商联等单位联系,打通单位和企业之间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沟通桥梁,通过借助主管部门介入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方式,快速及时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三是俯身用心用情化解劳动纠纷。对已受理案件,深入了解案情,查明事实、分辨是非,找准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感情的结合点、矛盾的化解点,加强心理疏导,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案情复杂,劳资双方矛盾尖锐,不便于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庭审中,可以调解的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即时做出裁决,努力提高案审质量,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撰稿人:王新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