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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2018/07/31 1.3w 阅读 309 点赞

  近日,酒泉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将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并对36种谈判药品的使用和报销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涉及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见癌种,包括了社会关注度高、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肿瘤靶向药,还有心血管、糖尿病用药等。我市参保职工在酒泉市域内住院期间使用36种谈判药品的,需填报《酒泉市职工医疗保险36种谈判药品使用申请表》,并由主治医生根据药品适用指征、疗程等规定提出申请,报科室主任同意,经参保患者签字确认后,协议医疗机构购药治疗;参保患者出院时,由协议医疗机构按照乙类药品的报销标准予以结算。参保患者门诊治疗需使用36种谈判药品的,凭协议医疗机构处方和购药发票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36种特殊药品经人社部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仅降低了药价,而且作为乙类药品报销,提高了报销比例,大大降低了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我市通知下发后,全市各协议医疗机构即可根据临床治疗用药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并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市人社局医保科上报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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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社会保障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