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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法院、检察院工资统发工作全面落实到位——酒泉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逐步深化

2018/07/29 1.0w 阅读 416 点赞

  近日,为深入推进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做好法院、检察院人员工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工资统发工作,至目前,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员及工资已全部核实并完成了工资统发审核申报工作。
  根据此次通知精神,法院、检察院自2018年1月上划省直部门垂直管理后,日常工资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一是各级法院、检察院工资统发人员编制将由省编办统一审核,各院办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先办理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后,再做工资统发增减变动;二是各市(州)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仍由各市(州)按原工资审批权限审批,审批后由单位报省法院、检察院备案;三是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仍由各市(州)按原工资审批权限审批,审批后报各市(州)法院、检察院备案。
  此次统发审核工作,通过省、市六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日常工资审批及管理权限,为保障各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稳定法院、检察院人员队伍大局,强化各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全面深化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根据市人社局工资科上报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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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